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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4 13: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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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输赢一笑 于 2015-11-10 23:41 编辑
制作视频学会了吗?怎么没见到你初学视频上传?加油!
请求把原市纪委给我作的结论与本人见面
市经信委党委:
兹有贾德清,男,生于1944年12月21日,于1961年7月应征入伍,1963年7月入党。在部队曾任战士、班长、连团支部宣传委员、二排党小组组长。在部队期间曾多次评为五好战士、模范党员。由于64年大比武后身体不适,于1965年元月退伍。元月19日到市民政局登记,元月23日正式到原襄樊市委组织部上班。
在市委组织部工作期间,主要是调查选拔接班人,并通过基层党组织,考核、审查发展了一批中共预备党员。如市一中教师王运生、市一小学教导主任屈啓旺、市三中教师蔡子美、市付食品公司出纳刘勤、市公安局欧阳、张少华、市税务局打字员张风英等同志入党。同时对市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进行抽查,如市土产公司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以市委组织部文件通报全市。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聘请辅导员刘玉川、李希圣、吕平川等领导组织上党课。1965年12月经原襄阳地委组织部同意任共青团襄樊市委付书记,全面主持团市委工作。
1966年4月,任原襄樊市第一届青年联合会主席。常委有郝桂萍、陈家骏、胡登高、文立安,赵志华、朱琳等(还有棉织厂华侨、市一医院、市京剧团均有记不清了)。
1966年5月底,任中共襄樊市文化大革命工作团党委委员,兼任共青团襄樊市文化大革命工作团团委书记,市一中学工作队付队长(王丽云第一任队长、罗秀梅第二任队长、祝研玲第三任队长),主管专案工作。一中是原襄樊市委书记陈金声蹲点单位,他也要在襄樊揪出三家村四家店,矛头直指全国三八红旗手,红旗教师,市一中党支部付书记黄秀梅老师。并指派我和一中钱老师到武汉调查黄秀梅的问题。调查情况如实汇报后,仍然要整黄秀梅,会议上说黄秀梅出身官僚资产阶级,是混进党内的阶级异级分子。我当就说:“调查证明她父亲只是国民党时期税务局的一般职员,现在怎么能给人家定官僚资产阶级!黄秀梅的大哥是武汉江岸区公安局局长,行政14级,中共党员。二哥是武汉桥口区公安局局长,行政14级,中共党员。三哥在铁路上工作,是铁路二级单位党支部委员”。而陈金声还是叫孔庆云起草整黄秀梅的材料。
1966年10月负责红卫兵接待站工作一直到1967年元月23日(春节前下大雪)。
1967年“7、20”事件后,于8月同原市工会付主席张启斗、小魏等下乡支援农业三秋,驻原王寨公社高庄大队第七生产小队。同社员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并同他们上街到天主堂后边挑大粪。在驻队期间受到干部和社员的好评。于1967年9月底三秋结束后回机关。
1967年10月同原襄樊市委付书记尚金芳、田建珍一起到武汉,参加省军区举办的学习班。主要学习毛主席南方视察后发表的新指示。于1968年元月学习结业回襄。
1968年元月23日原襄樊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我和芦文清(原市妇联付主任)以市直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代表被结合到市革委会任常委,负责组织组工作。
1968年10月任民政卫生小组付组长(葛敬炎组长、湯学林第一付组长),主要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至1969年9月底。(可能因为右派邓兆瑞平反的问题调离组织组待文后说明)
1969年9月底,由原襄樊市革委会常委、市武装部付政委王仁和带队赴北京空军学院参加中央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王付政委点名批判说;“小贾,你年轻轻的,57年整风反右时,你还是个娃娃,还在上学读书,你为什么对右派那么有感情,为右派邓兆瑞翻案,你要彻底的把问题交待清楚”。我说:“王政委,话可不能这么说,关于为右派邓兆瑞翻案问题,是你们武装部、军分区、三九四七部队、支左办公室联合写的调查报告,并盖有你们四大家的大印,上面写的很清楚,待红色政权成立后解决。邓兆瑞的问题是我提交市革委会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市革委会主任黄若水签字后才到机要室盖的章,为右派邓兆瑞翻案的问题怎么能落到我一个人的头上。”之后王政委再也没有叫我写检查交待为右派邓兆瑞翻案问题。在北京学习长达8个月之久,于1970年5月底回襄。回来后到市革委会向黄若水报道,而黄若水说:“你出身富裕中农吧?”我说:“我当兵,入党、提干都经过严格政审,谁说我出身富裕中农?土改时我父亲还是农会代表,家里分有农具、家具等”。黄若水说:“你先回家休息,有事我们会通知你的”。
1970年7月1日正式到原襄樊市“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72年8月干校政工负责人朱义芳把我叫到政工科,他说:“经过组织上审查,组织上己给你作了结论,是免于处分,正式恢复你党的组织生活”。在干校学习劳动结业。
1972年8月到原市庞公公社工作,后任命为庞公公社付主任。主管民政卫生工作。并于1973年4月根据有关精神率先在庞一大队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室,并通知庞公公社各大队妇女大队长及医务人员在庞一大队召开了现场会。在庞公公社工作期间先后在谭西大队、万二大队、麒麟大队、万一大队、庞一大队担任工作队长,驻生产粮食队口号是:田成块,地成方,自由灌概渠成网,过黄河,跨长江,粮、棉、油、猪双上钢。驻蔬菜队口号是:四季常青,品种多样。鲜嫩上市,服务城乡。驻队期间,队队都有精彩典型的动人事迹,干部和社员评赞说:“解放以来从未见过这样能说能干的工作组”。
1974年任市一轻局付局长。1974年4月2日早,余学云乘坐市水泥厂吉普车到施营贾台来到我家里,他说:“昨天到庞一大队接你,他们说你昨晚回家了,说你1、2号休息(驻队干部规定每月1、2日休息两天),水泥厂驻工作队了,你是队长,今天专门来接你到水泥厂”。去后方知石云华、王秀莲、段建群、朱秀琴(都叫她朱三)孙喜勤等都在水泥厂。而且曹野在水泥厂蹲点。当时曹野要在水泥厂发展一批造反派入党,并要叫梅晓均担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革委会主任。亲自叫我对梅小均重点考查。通过调查了解,并到庞公公社调取梅晓均原挡案,梅晓均作风下流,写有反动诗词,被体育学院开除学籍。为梅晓均入党提干问题,特专门在市建材局党委书记、兼水泥厂党总支书记杨立夫家里(在定中街)召开了会议(水泥厂李随声负责在楊书记家做饭)。参加人员有石云华(曹野夫人)、孙喜勤、杨立夫和我共四人。我首先把考核情况向他(她)们作了详细汇报和介绍,并且提出了我个人意见,大家一致表示:不同意梅晓均入党。为了保持水泥厂安定,大家一致见议把梅晓均、刘家厚两人调岀水泥厂。并由石云华负责向曹野汇报。之后曹野又问我,梅晓均不入党,叫他当革会主任可以吧?我说:当革委主任不还是行政一把手。(后得知梅调到市毛巾厂任革委会付主任;刘调市建委跟着李复克,后又叫刘到市玻纤厂担任工作队负责人,把玻纤厂搞得要停产)。
1975年3月1日任原襄樊市建材局付局长、党委付书记。3月2号石云华电话通知,叫我到市工交政治部开会。去后見到许开林、丁荣才,我到后石云华就宣佈开会,并介绍了在市委党校召开全市工业学大庆会议期间,刘家厚操纵市玻纤厂不明真相的人到党校贴大字报,矛头针对厂党支部书记王富江(后调市耐火材料厂任书记)及厂劳动模范熊国华,现在厂里面临停产,工交政治部决定组织调查组,进驻玻厂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你们三人组成,组长由贾局长担任,付组长由许开林担任,成员丁荣才。接受任务后,于3月3日进驻了市玻纤厂。紧密与党支部配合,一边调查,一边发动群众,恢复生产,从一台布机生产(原只上白班),逐步括台达到八台布机生产,并由原来一天一班生产改为一天两班生产(早班和中班)。鉑金钳锅拉絲炉由一台括到三台,日亱三班拉絲。同时还组织宣传队写玻纤唱玻纤,弘扬厂里大干快上的好人好事,正气压到邪气,生产不断上升,于5月底完成全年工业生产总计划,提前7个月跨入1976年。共青团襄樊市委在玻纤厂召开了全市现场会。调查组向市工交政治部写出了一份满意的调查报告。
1975年6月初兼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革委会主任。6月初,市工交政治部主任石云华打电话叫我到市水泥厂去,我去后石云华说:“水泥厂目前石料、黄土都供应不上,矿渣也没有了,面临停产,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你兼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革委会主任”。我说:“我不能胜任,我母亲重风瘫在床上没人照顾……”。没等我说完石云华又说:“你不同意也不行了,组织部文件都下了”。她从提包中把文件㧱给我看,并且说晚上召开职工大会,我就在职工大会上宣佈。在水泥厂兼职后,召开总支扩大会,首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干部、党、团员带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桃灯亱战釆石厂装运石料(石云华、王秀莲、段建群,朱秀琴等都参加义务劳动装运石料及黄土)。并与市砖瓦厂、庞公公社砖瓦厂联系求援,把他们烧坏的废砖及半头砖都抡运到水泥厂带替矿渣(专门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经化验后可以用)。当时生产出来的水泥就成了红色。从而确保正常生产。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并争取工程技术人的意见对斗式提升机(因经常坏而停机修理,影响生产),改为爬坡输送。很抓除尘,要求各车间生产无灰尘。1975年8月国务院付总理孙健,在曹野陪同下到水泥厂视查并到细磨车间,包装车间看望上岗工人后,受到孙健付总理好评。
1975年9月底被免去兼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革委会主任职务后回市建材局上班。主管建材系统生产工作。坚持每月一次大型调度会。要求各厂主管生产的厂长、生产科长、供销科长、财务科长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要求财务科长必须参加。并坚持每月工人干完,财会人员算完,每月1日准时报出财务报表。市石棉厂通过经济活动分析后,加强对小五金仑库管理,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在建材系统召开了现场会。市玻纤厂通过经济活动分析会,生产效益猛增,李光定书记高兴万分,当场表态要盖楼房。经计委下计划后,新建四层单身住宅楼房(一层办公)。彻底改变了玻纤厂办公及居住环境。市耐火材料厂工人当家管理好,开展节约一滴油、一把刷子等10个一的活动。1976年8月(在火车上听到扩播朱德逝世)同杜传杰一起到咸宁参加省建材会议,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受到省建材局领导及与会代表好评。
1976年8月底代表建材局党委到市砖瓦厂蹭点,同工人们同吃、同住、同劳动。一同去的有:刘长斌(后调原市人大任付秘书长)、丁志顺。我们一直在四车间大砖机上顶岗操作(最重、最危险的岗位)。市建材局张建中陪同襄阳日报记者到四车间釆訪并拍照。至今照片尚存。以华囯锋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后,全国上下一片欢腾,我从内心感到万分高兴,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我曾多次被原市财政局陈义德(后任付局长)邀请,在全市财务工作会议上作如何与四人帮对着干的经验介绍。省财政厅领导到襄后,陈义德(75年陈在市耐火材料厂蹲点)又邀请我到市一招待所,向省财政厅领导们汇报如何坚持每月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一次大型生产调度会,工人干完,财会人员算完,坚持每月1日前准时报出财务报表等经验。当时受到领导高度赞扬。领导们并问,当时“四人帮”横行,你们这样干有没有想法?我说:当时大家在报上看到批判唯生力论文章后,管生产厂长及财务科长们说:现在一直批判唯生产力,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我们这样搞会不会……。我说:报纸我也看了,毛主席说建立经济核算制,克服企业内部混乱状况。我们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不会错。所以我们一直坚持到现在(1977年4月)。
1977年4月5日,市建材局机关干部,在会议室对我进行批判说我突击纳新,突击提干,抡枪、武斗、是“四人帮”的黑干将。并把我送到市学习班(在市委党校)审查。付局长李正才带领一批人员抄家,收走我近20本工作笔记本(至今未还)。通过三个多的审查,李正才等一大批内查外调人员,未查出仍何实质性的问题。(近几年前遇到李正才,不知为什么他对我说:就是王正刚坚持要整你的。我说:他要发展姚楚才(砖瓦厂造反头目)入党,我没同意)。市学习班审查结束后,仍不准回家,直接把我弄到市散装水泥车队继续审查。直到77年9月叫我到市耐火材料厂劳动。
1978年底通知我回市建材局工作,在生产科主要负责建材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先后为市石灰厂、市一、二水泥厂、玻纤厂、石料厂、砖瓦厂、陶瓷厂、耐火材料厂等单位申报计划,新建10多栋职工住宅楼。初步改善建材工人居住环境。
1982年9月,建材局管政工局长孙明先找我谈话,并交给一份准备上报材料给我看,她并说:你在水泥厂任职时间短就没有给你写上,你看后在上面签个字。我接过材料看后向她作了口头说明后,并在上报材料下边写出文字说明:1、关于抢枪问题,枪是市武装部政委、市革委会主任黄若水当着支左部队一位班长、还有李俊德和我三人的面叫那位班长把枪给我们的。支左办公室还亲自给刘仁民(当时市革委会办事组负责人)美式卡宾冲锋枪、五三式步骑枪。2、关于武斗向题,刘仁民召集开会说:“黄政委打电话叫我到武装部去,我去后黄政委说,四中胡彪要带人过河来砸市革委会,抢市档案馆,叫我们赶紧把革委会工作人员组织起来,保护革委会,保护档案馆”。人员组组织起来后,刘仁民指着我说:你当过兵就由你来负责。我们主要是保护革委会,保护档案馆的。写后在上报材料上签了名。(攻打襄阳县油厂(以后知道)的夜晚,从襄阳过河大批武斗人员,从兴武街上岸后,机关上有的人要开枪,并把我叫到原市劳动局二楼,去后,通过观察,过河人员不是向机关运行,我说:你们看,他们是朝大桥口运行的,不是来砸革委会,抢档案馆的,不能开抡。说后有的还要坚持开枪,我说:“我们是保护革委会保护档案馆的,不能引火烧身,坚决不准开枪,谁开枪谁负责”。正、付机枪手都是退伍军人,他们一直坚持没有开枪,从而避免了众多人员伤亡事件。在保护革委会,保护挡案馆期间没有开一枪,更没有去攻打任何单位。听到制止武斗扩播后,我们立即把所有枪支全部上交市支左办公室)。
1983年3月左右,市建材局办公室机要员徐学敏对我说:“德清,你的结论下来了,是免于处分。局党委正在考虑你的工作问题。”红头文件到达市建材局后,迟迟不给本人见面,也不在局机关党员大会上宣布,更没有装入本人档案中,石沉大海。直到1985年5月左右,陈绍武把我叫到局党委副书记徐乃荣办公室。徐乃荣问我,“组织上给你作过结论没有?”我说:我听说市纪委给我作过免于处分的结论。徐乃荣说,“你听谁说的?”我说:“我听王局长和徐学敏说的。”同时并向徐乃荣提出,既然组织上给我作过免于处分的结论,我应享受我原来的待遇(原市建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而徐乃荣未给答复。事后不久,陈绍武把我从生产科叫到安全科办公室,跟我说:“你提出关于你的职务问题,应按83年底地、市合并文件执行。没任职的,就没在职了。我说,“你们按不按地、市合并文件执行?”陈绍武说,“按地市合并文件执行。”我说,“那就按地、市文件执行,地市合并文件上讲得很清楚,没任职的,享受原待遇。朱义祥是党委委员、副局长,地、市合并他也没任职,反而享受正县级待遇。他是建国前的,而我是建国后的,难道就不是共产党的干部,这作如何解释?”而陈绍武回答不上来,事后也未给任何答复。直到1992年12月,市建材局办公室派我同陈三木一起到丹江浪河拉炭,途中陈三木说,“整你的材料,我都给你烧了,还有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你作的结论,我看是免于处分,也给烧了。”我听后说:“结论可不能烧啊,谁叫你烧的?在什么地方烧的?”陈三木说:“是他们(指王正刚、孙明先,)叫烧的,在木工房烧的。陈三木当时是王正刚的小车司机。”
时至今日,回首往事,历历在目。在那动乱的岁月,从未做过违反党纪,违反国法的事。本人已年过古稀,特请求市经信委党委,把原中共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本人作的红头文件结论,以及原市建材局上报材料上由我签名原件,与本人见面。本着事实求是,按照文件结论,正确对待。
请 求 人:贾 德 清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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