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周亚萍,联系电话:0792—8536982,手机:13970249492,
报名费请通过银行汇款到九江市门球协会周亚萍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账号:2030099980110028644;手机:13970249492;
报名费汇出后,请电话或短信告知周亚萍,验收后方确定报名有效。
报名一经确定,参赛者因故不能参赛的不退报名费,但可以在比赛前向组委会申请更换人员参加比赛。
2、报 到:请参赛球员于6月13日下午15时前报到,准时参加赛前准备会议,领取秩序册。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不返还报名费。
请裁判员和裁判志愿者于6月12日下午14时前报到,由裁判长验证裁判员资质,到指定地点参加赛前学习和培训。不符合裁判资质和未参加赛前学习培训的裁判员不予安排执裁任务。
报到地点:九江市海棠宾馆报到。联系人:曾长青 手机:18979213818
乘车路线:
①九江火车站下车的,乘27路车至中级人民法院(车管所),步行20米到海棠宾馆。
②九江长途客运站站下车的,乘27路车至中级人民法院(车管所),步行到海棠宾馆。
3、食 宿:本次比赛参赛球员的食宿采取自主解决和大会安排两个方案,要求安排食宿的请在报名表中√选。安排食宿标准:食宿费每人每天130/元。
4、保 险:为防止意外事故给参赛球员造成伤害,组委会规定所有参赛球员都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大会会务处查验。
5、参赛费:报名费200元/人(2012年全省首届门球王明星赛的球王和明星免交报名费),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比赛场地为20M×15M人造草皮场地。
3、根据报名参赛人数,第一阶段比赛分若干小组进行预赛。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的比赛,前八名的比赛实行双败淘汰附加赛或上下半场赛制的淘汰附加赛,排定名次。
4、参赛球员必须穿着运动服、平底运动鞋,并使用中国门球协会指定的门球器具参加比赛,号码布由承办单位提供。球员未按规定着运动装上场比赛,按“犯规上场”的规定,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队15︰0获胜。
5、参赛球员比赛时自教自打,不允许场外人员参与指挥。违犯此规则的按“妨碍比赛”的规定,予以警告和终止续击权的判罚。
6、本次比赛的正、副总裁判长由组委会选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裁判员年龄65岁以下,具备国家一级以上门球裁判资格的规定调配,不足部分可从全省各地招募裁判志愿者补充。
七、奖励:
本次比赛对获得第一名的球员颁发“门球王”奖杯,对获得前10名的球员颁发“门球明星”奖牌和证书,授予“2013年全省门球明星”称号。并向获得前十名的明星球员颁发奖金额: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至十名200元。比赛成绩将作为今后省门球协会选拔优秀运动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