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5-3-18 19:25 编辑
第45届江苏省县级市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海门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县级市门球联谊会 二、承办单位:海门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海门市门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17日至20日在海门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五人制赛。 六、参加单位:江苏省县级市门球联谊会会员单位。 七、参加办法 (一)各会员单位限报1支队伍,承办单位可报1-2支。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5-7人,裁判1人,共计10人。 (二)每队报本届县级市门球联谊会理事或经联谊会批准的名誉理事,总数不得超过2人(名单随报名表一并上报)。 (三)参赛运动员性别不限,男运动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运动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上,每队允许有1-3名中青年运动员报名参赛。参赛、参会人员须由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健康证明,办理人身保险,一切安全责任各队自负。 (四)所报裁判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裁判技术等级为国家二级以上,并确保具备相应的裁判工作能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版《门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的方法,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的方法决出全部名次。 (三)第一阶段分组由裁判长主持,联谊会相关领导参加、承办单位代为抽签。获得上届比赛前八名的队为种子,蛇形编入小组,其他队伍采用抽签方式,同一地区队伍尽量避开。 (四)比赛用球棒、号码布及队长、教练员臂章均自备。参赛队必须使用经中国门球协会认可的器材,并着统一运动服和平底无跟运动鞋参赛(布鞋、皮鞋不得进入赛场)。 (五)比赛采用人造草坪球场(临时辅设不注沙)。 (六)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组长由省门协选派,各参赛队自派一名裁判,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所有裁判员须自备白色运动鞋、白色运动服、白色衬衫以及裁判员等级证书、新式胸徽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 十、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按报名表要求,逐项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报送至海门市体育局。 联系人:李 锋 陈 斌 电话:0513-82101140,82101144传真:82212549 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886号体育局 邮编:226100 2、报名后不能无故撤销报名,如确系因故不能参赛,请于赛前十天报告承办单位。 (二)报到 1、时间:4月17日上午12点前。 2、报到地点、联系人以及各参赛队食宿安排情况,抽签分组后由承办单位发补充通知。 3、报到当天下午安排运动员场地练习,14:00裁判员学习,14:30召开理事会会议,16:3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离会:4月20日下午14点前。 十一、其他 (一)参赛队统一安排食宿,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自理。 (二)每人交食宿费400元,超编人员经费自理(每人800元)。与会人员需提前离会的,一律不予办理退费手续。海门市代表队可自行安排食宿。 (三)报到时,参赛队需交验全队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县级医院健康证明。 (四)参赛队自备防雨、防晒、防暑等用具、用品。 (五)参赛队如未能自派裁判或所派裁判不符合要求,须向承办单位交纳裁判待聘费700元。 (六)根据中央精神及省体育局“节俭办赛”的要求,本次比赛不安排纪念品和宴请,敬请谅解。 (七)比赛期间,组委会官员、仲裁及选调裁判员的差旅、食宿和劳务等费用根据标准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请下届承办比赛单位句容市分管领导于比赛闭幕前来我市接旗,并发表简短讲话。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一五年三月六日 抄送:江苏省门球运动协会 附件2 江苏省县级市第45届门球比赛报名表 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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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各运动队将报名表于3月25日之前用电子邮箱或传真至海门市体育局。 |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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