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则报道: 【门球之苑】于鹏城前线报道 (十一)全国首例因为服装不统一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战例。
以下是27日上午9点赛场大屏幕打出的通告: 在刚才的比赛中,由于ⅹⅹ队着装不统一,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这种判罚的依据在哪里? 《2011门球规则》第四条(教练员和队长)第四款(服装)第(一)条中规定: 同队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 第八条“取消比赛资格”中规定: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第八条第三款(犯规上场)第(二)条中规定: 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说明: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这是全国首例因为着装不统一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战例,通告一经发布,立即在赛场引发了“地震”,有人提出,以前的规则也有规定,但是从来没有处罚过球队,为什么这次这么严格? 原因很简单,以前的规则只有第(一)条,而没有后面的内容,所以,着装统一的规定只停留在“要求”的层面,《2011规则》立足提升门球品位的角度,将着装不统一明确规定为“犯规上场”,白字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如果参赛队还不当做一回事,就只能自食其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