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门协发 [2011] 1号 各门球队: 《肇源县门球协会工作规则(试行)》,将肇源门协的性质、政治方向、基本任务、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会员的权利与义务、门球赛事等主要事项及其怎样运行,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逐步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现印发给你们,望各队队长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与活动中贯彻执行,切实加以落实。我们将在试行中,再集中会员们的智慧,汲取外地经验,加以充实、修改和完善 此件,呈报县体育活动中心、县委老干部局、县民政局,同时上报省市门球协会,请监督和指导。 肇源县门球协会 2011年10月8日 肇源县门球协会工作规则(试行) (肇源县门球协会主席会议2011年9月7 日通过) 为有序地开展门球运动,进一步做好门球工作,肇源县门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总结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外地的经验,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一、本协会的名称为肇源县门球协会,简称“肇源门协”。 二、本协会是经县民政机关批准的全县群众性的体育社会团体。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经常取得省市门球协会的业务指导;要依靠县体育活动中心和县委老干部局的具体领导;要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 三、本协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组织和团结全县门球运动爱好者,推动全县门球运动的普及,提高门球竞技水平,推动全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本协会组织会员开展门球运动的目的,在于健身健脑、增强体质、开发智力、以球会友,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培养人们的团结合作、友好和谐、优良健康的道德情操;努力把肇源门协办成锻炼身体、休闲娱乐、友人相聚、风清气正、环境优雅、长寿养生的园地。 五、本协会遵守门球竞赛规则、门球裁判方法等有关规定。 六、要在会员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高尚良好的社会风尚;在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对为开展门球事业做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七、 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以提高会员对开展门球运动意义的认识,提高门球的竞技水平。 八、本协会以组织会员开展门球运动为主,也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健身娱乐、文明健康的活动。 九、要扩大和加强同兄弟市县、兄弟单位门球组织的联系,交流技术,学习经验,增进友谊。 十、要加强同乡镇(场)门球协会分会(门球队)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门球协会代表会议 一、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门球协会代表会议。 二、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代表队推选产生,上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名誉主席为当然代表。 三、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主席会议的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推选名誉主席。 (四)制定和修改《门球协会章程》。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四、代表会议5年一届;每年举行1次会议。 五、代表会议由主席会议筹备、组织和召集。 六、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为主席会议。 七、在代表会议产生之前,由主席会议代行其职权,直到代表大会召开之时。 第三条 主席会议 一、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 二、根据情况,可设名誉主席若干人。 三、主席会议成员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县体育活动中心批准。 四、主席会议有权提出下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名誉主席侯选人人选。 五、主席会议成员的个别增补、调整,由主席会议提出,报县体育活动中心批准。 六、主席会议是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确定全年和较大事宜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决定任免副秘书长;上报一级裁判员和教练员事宜;筹集活动经费,管理和审理财务,决定较大项目的财政开支;向县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做好门球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及本协会资产的管理;做好会员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工作。 七、主席会议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遇有重要事宜,经主席同意,可随时举行。 八、主席会议有权对严重违规违法违纪的会员、门球代表队作出处分的决定。 九、主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成员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团结合作。 十、名誉主席可参加门球协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席会议要尊重名誉主席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主席的职责:负责本协会的全面工作;侧重与县委和县政府的联系。 二、常务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主席抓全面工作;侧重分管常务工作;执行、落实年度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计划;负责与两个主管部门的联系;向主席会议和主席报告工作。 三、其他副主席的职责,按分工各侧重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会议。 二、秘书长会议是本协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主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在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各项赛事;负责同各门球队的联系,发展会员,具体负责会员的管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员培训,或举办经验交流会;负责门球场、活动室的管理及本协会资产的管理;负责上报二、三级裁判员和教练员事宜,并对裁判员和教练员进行培训;做好档案工作,每年出一期《肇源门协大事记》;具体做好安全工作。 三、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常务副主席做好日常工作;按计划组织赛事和各项活动;向主席会议报告秘书长会议的工作情况;做好同上级门球协会和县体育活动中心、县委老干部局、乡镇门球组织的联系以及对外联络;与各门球队长协调有关事宜。 四、在秘书长的组织与协调下,各副秘书长分工负责,侧重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副秘书长对秘书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不定期召开秘书长会议,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六、秘书长会议成员之间,要团结合作,形成合力。 第六条 会 员 一、凡门球运动爱好者,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者,均可成为会员,并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二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本单位、本系统门球队的活动;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比赛、培训、创先争优活动; 4、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三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执行门球规则、法规和制度,遵守各项纪律; 5、参加门球场地的管理和建设; 6、爱护门球协会和门球场地的一切公物,损坏必须赔偿。 四、会员间要讲团结、讲友谊、讲风格、讲文明,互助学习、互相鼓励,礼貌待人、和气相处,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五、会员在参加门球活动时,发生疾病和创伤,本协会不承担责任。 六、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七、自动退出本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队长报告秘书长即可。 第七条 队长 一、门球队长由本队全体队员推举产生,报本协会登记备案。 二、队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队队员学习、练习、参赛;为本队队员服务;反映队员的意见和要求;在门球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本队起核心作用。 三、队长可以带领本队队员外出参加门球赛事活动,经费自理。 第八条 教练员 一、教练员须按程序,报请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原则上各门球队由本队推举教练员,新组队也可聘请教练员。 三、教练员要不断提高执教水平;要做队员的良师益友。 四、教练员和队长在本队行使共同的职责,有权确定进场比赛队员和队员的调换。 五、在比赛进行中,各队只准教练员一人或指定一名队员指挥。 第九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须按程序,报请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正式比赛时,裁判员必须持证执裁。 三、裁判员要认真学习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提高执裁水平;必须依法、公正、公平执裁。 第十条 县内赛事 一、本县每年举行4至5次大型比赛,全员参加;实行大循环,或分组循环,或淘汰复加赛。每次赛事采取何种形式,由主席会议确定。 二、每次赛事,由主席会议确定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设正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由组委会确定仲裁小组成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工作机构,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每次赛事裁判员的分工,由总裁判长确定;每场设主裁、副裁、记录员各一人。 四、举行赛事时,裁判组长、裁判员,必须认真负责,秉公执裁。出现问题,由总裁判长出面裁断。 五、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 六、每年要在“全民健身日”等节庆日,灵活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小型比赛。 七、每年的“老年节”(黑龙江省定为9月1日),举办一次80岁以上会员参加的“长寿老人门球友谊赛”。 八、对各队之间自行组织的小型赛事,本协会予以支持。 九、县内赛事,均应科学安排,时间要充裕,做到有劳有逸。 十、全员参加的大型比赛,每次只公布前八名。 第十一条 外出活动 一、本着礼尚往来、学习经验的精神,“请进来、走出去”,同兄弟县市、兄弟单位加强往来,开展友谊邀请赛。 二、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参加省市组织的重要赛事。 三、提倡各队和自愿联合组队,自费参加省市组织的和有关单位组织的赛事;如参加省市的赛事,可由本协会上报请示。 第十二条 县队 一、坚持优中选优、流动管理、相对稳定、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球长、三级裁判员和教练员事宜;处理日常工作的原则,一般按年度组建县门球队。 二、确定县队人选的方式: (一)先通过竞赛办法选拔,再由主席会议确定队长、教练员、队员; (二)由主席会议直接确定队长、教练员和队员。 (三)可先由主席会议确定队长、教练员,再由队长、教练员自行确定队员。 各时期、各年度采取何种方式,由主席会议确定。 (四)经批准的自费队,可以县队名义参加上级赛事。 三、由秘书长会议做出计划,加强县队的常年训练,使县队的教练员、队员成为精良高手;县队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 四、参加省市赛事的县队,路费、宿费、报名费、服装费由本协会承担;伙食费由队员自理。对县队(含自费队)在省市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经费和资产管理 一、坚持“三个一点”的途经,多方筹措本协会的活动经费,即:向县政府请示一点,向有关单位求助一点,发动会员投亲靠友帮一点。 二、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主席会议确定。 三、适当压缩赛事的活动经费,增加基础设施。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节约各项开支。 五、中心门球场场地、房屋和各项设施、器材等,均是本协会的公共财产,须合理使用、妥善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本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培训制度、县队训练制度、场地管理制度、活动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与卫生管理制度、财务与备品管理制度、创先争优活动和奖励制度、会员管理制度。 二、秘书长会议,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有些重要制度,须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规则由主席会议进行修改;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主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