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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部分《2015国际规则》修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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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19: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向往 于 2014-12-1 12:35 编辑

转:中国门协裁委会主任关键谈修改
     一)统一过门得分标准。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球门线),即为进场球,过一门有效;自球进一门后若出界,将自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另外,若自球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不必恢复原位,自球可以对其进行撞击)。修改理由:从理论上统一过门得分概念。这样就与"球通过二门、三门后出界,该球得分有效"相一致,同时也降低进一门的难度。注:此条为中国提案。
   (二)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B、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不为犯规;
   C、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
  (2)球槌击打到土块或草坪(未击打到球),引发球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
修改理由:重新定位"间接球移动"概念,减少争议和矛盾,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繁琐的处理。
  (三)简化闪击犯规规定。
在闪击过程中若出现犯规行为,不分阶段,统一用一种方式处理,即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处理仍然按"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三种方式处理)。修改理由:使闪击犯规规定更为简单,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提醒超时繁琐处理,便于记忆和操作。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四)简化犯规项目。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时发生的自球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修改理由:本着减少(简化)犯规的原则,刪除此项犯规规定。
  (五)增加"同分决胜"难度。
同分决胜时,击球员进一门后再接着通过二门,得分多者获胜。修改理由:增加难度,减少比赛用时,同时,促使远距离过门水平的提高。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六)
提醒超时犯规。裁判员宣布"8秒"后,继续提醒(声音或手势)"9秒"、"10秒"。若"10秒"后队员还未击球,则判"超时犯规"(具体是用声音还是用手势待研究后定)。修改理由:使判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醒击球员尽快击球。同时,克服有"8秒"无"10秒"的现象。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七)改变"比赛开始"的手势。修改理由:此手势有"德国纳粹礼"之嫌疑,在欧洲开展门球运动时,不适合用。
  (八)其他项目。

  (1)简化规则条文序号,即"条项"和"款项"标题不要重复;
  (2)提醒注意:鞋体上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以便在击球时获得利益,如安装瞄准器等。
   
楼主推荐文章己续完。上述通过的<2015国际规则>修改提案,由2014年9月25一29日在日本新泻举行第11届世界门球锦标赛期间,召开世界门球联盟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的<2015国际门球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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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议案还是已经定案我还没搞明白。  发表于 2014-12-2 19:10
谢谢报道。  发表于 2014-11-30 21:34
学习了!谢谢转载!  发表于 2014-11-30 20:18
发表于 2014-11-30 2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的好,建单易懂,好执行。执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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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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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20: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注意!楼主转发的上述内容,是《门球之苑》第11期刊登的中国门协裁委会关键老师的文章:“修规进行时”(下)记世界门联理事会通过部分《2015国际规则》修改议案,不是中国门球规则的修改内容。请大家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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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导和提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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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2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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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姐姐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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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21: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简单点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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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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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2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新规早知道,学习了!谢谢向往老师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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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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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2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转载!
闪谢谢~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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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太客气了!  发表于 2014-12-1 20:44
谢谢老师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3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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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3: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太上皇 发表于 2014-11-30 20:13
修的好,建单易懂,好执行。执持

谢谢老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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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3: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1-30 20:19
请注意!楼主转发的上述内容,是《门球之苑》第11期刊登的中国门协裁委会关键老师的文章:“修规 ...

谢谢老师的指导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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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3: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明 发表于 2014-11-30 20:19
学习了!谢谢转载!

谢谢姐姐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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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3: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泉水 发表于 2014-11-30 21:37
学习了,谢谢转载!

谢谢老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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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3: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夕阳无限好a 发表于 2014-11-30 21:10
门球规则简单点好,便于操作

谢谢老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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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23: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 发表于 2014-11-30 21:28
门球新规早知道,学习了!谢谢向往老师的转载!

谢谢老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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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8:1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注,比条应为此条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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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丰厚老师指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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