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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国门协裁委会主任关键的一篇好文章(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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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1: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获得通过的修改提案
            1、统一过门得分标准。开球时,自球一旦整体通过一门(球门线),即为进场球,过一门有效;自球进一门后若出界,将自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另外,若自球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不必恢复原位,自球可以对其进行撞击)。修改理由:从理论上统一过门得分概念。这样就与"球通过二门、三门后出界,该球得分有效"相一致,同时也降低进一门的难度。注:比条为中国提案。
              2、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B、由人体或球槌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不为犯规;C、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须恢复原位。(2)球槌击打到土块或草坪(未击打到球),引发球的间接移动,视为无效移动,不为犯规。修改理由:重新定位"间接球移动"概念,减少争议和矛盾,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繁琐的处理。
           3、简化闪击犯规规定。在闪击过程中若出现犯规行为,不分阶段,统一用一种方式处理,即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处理仍然按"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三种方式处理)。修改理由:使闪击犯规规定更为简单,尽可能避免复杂的解释和提醒超时繁琐处理,便于记忆和操作。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4、简化犯规项目。闪击过程中,击球员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时发生的自球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修改理由:本着减少(简化)犯规的原则,刪除此项犯规规定。
                5、增加"同分决胜"难度。同分决胜时,击球员进一门后再接着通过二门,得分多者获胜。修改理由:增加难度,减少比赛用时,同时,促使远距离过门水平的提高。注:此条为中国提案,修改后同我国现行规则相同。

                  6、


点评

再又发不出去了,待再续(内容不多了)望网友、球友等待。  发表于 2014-11-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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