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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延长10秒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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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1: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秒有因,实出无奈。为什么是限十秒?9秒不也行吗?几秒最为合适?有测算的数据作为的依据吗?十秒成为了"死胡同“,门球人的"牛角尖"。难道不能换个方向,换条思路来解决吗!门球人都到智穷力竭的时候了吗?
      十秒的困惑是什么?对于康乐门球来说,根本就不应该限。 来玩的双方如果都以康乐为目的,限就显得是多余的。大家悠着玩,哪来的矛盾。
      只是到了竞技门球,大家来真的,都不客气了,十秒才惹出不少事来。所以可以说十秒的问题,是康乐和竞技的矛盾,两者很难调和的。因而我建议,玩康乐的不必理睬什么十秒。要是打竞技,也可以抛弃十秒,去找更好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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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点外行话:玩康乐门球要不要30 分钟一场的时间限制、要不要分胜负? 如果不要,则可以无期限的玩下去吗! 如果要,则会矛盾重重! 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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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21: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限10秒是对的,《裁判法》提示8、9、10秒也不错。问题出在如何保证8秒和10秒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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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2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话题引人深思,规则和裁判法不统一,给执裁带来模糊,合理利用裁判法,可以延长2、3秒,对对手不公平。按规则可以不报8秒,10秒到了就可以判犯规,击球方又不服,何时规则与裁判法能统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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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所谓的“延长2、3秒”,既标准、更无依据!这只是一种想象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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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22: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0-9 22:48 编辑
中道安和 发表于 2014-10-8 11:42
十秒有因,实出无奈。为什么是限十秒?9秒不也行吗?几秒最为合适?有测算的数据作为的依据吗?十秒 ...

            我说点外行话:玩康乐门球要不要30 分钟一场的时间限制、要不要分胜负?                                      如果不要,则可以无期限的玩下去吗!
                   如果要,则会矛盾重重!
                   何为“康乐”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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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 什么是竞技门球? 永远不可能有竞技和康乐两种门球 竞技和康乐,没有意义的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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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22: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0-9 23:07 编辑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4-10-9 21:33
此话题引人深思,规则和裁判法不统一,给执裁带来模糊,合理利用裁判法,可以延长2、3秒,对对手不 ...

            我认为:所谓的“延长2、3秒”,既无标准、更无依据!这只是一种想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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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使用计时器者,怎么知道延长了2、3秒,凭什么说“延长2、3秒”!以什么为证,这不是想象是什么!  发表于 2014-10-10 21:23
不是想象,而是是一种现实!  发表于 2014-10-1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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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2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0-7 09:45
本网有那么多规则研究家,对如此有关规则的重大并尖锐的问题,怎么没有人说话了?
支持或反对,都可以啊, ...

          我不是什么“家”。我感到楼主将《规则》与《裁判法》一刀两断,不承认《裁判法》的合法性,还能说什么话呢!这可能是没人说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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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刀两断,是摆正“裁判法”的位置。 “裁判法 ” 国外称“Guide for Referees ” (可译为“裁判员工作指导”) 台湾称为“裁判实施要领”。 11修规前,关于裁判法的名称,在官网有过一场大辩论, 坚持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0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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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07: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0-9 22:47
我说点外行话:玩康乐门球要不要30 分钟一场的时间限制、要不要分胜负?                    ...


请看:
什么是竞技门球?
永远不可能有竞技和康乐两种门球
竞技和康乐,没有意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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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竞技和康乐,没有意义的讨论”!  发表于 2014-10-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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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07: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0-9 23:18
我不是什么“家”。我感到楼主将《规则》与《裁判法》一刀两断,不承认《裁判法》的合法性,还 ...

不是一刀两断,是摆正“裁判法”的位置。
“裁判法 ” 国外称“Guide for  Referees ”   (可译为“裁判员工作指导”) 台湾称为“裁判实施要领”。
11修规前,关于裁判法的名称,在官网有过一场大辩论, 坚持用“裁判法”  的路凡为首的 人士称,“裁判法”就是“裁判方法” 的简称,这符合中国人的习惯。 在11规则首次学习班上,横幅显示是:“规则和裁判方法”学习班。
所以国内门球人对于“裁判法”就是裁判方法的认定是没有疑义的。
所以裁判法是执行规则的方法,裁判法的各项规定不能和规则矛盾,如有有矛盾时要以规则为准。这就是裁判法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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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裁判法是执行规则的方法,裁判法的各项规定不能和规则矛盾,如有有矛盾时要以规则为准。这就是裁判法的法律地位。 按你的想象,到了8秒裁判就开始报8秒、9秒、10秒、犯规,这是严格执行规则的具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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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0: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10秒的判罚其实很简单,请看看篮球比赛的8秒过半场和24秒碰篮筐的判罚,只要在记分牌上加个10秒倒计时钟。有记分员在规定10秒开始是按下即可。只是有没有人真正愿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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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不简单请拿门球表到现场实测一上午(无需人家听你的)自己就知道了。只是有没有人真正愿意试一试。  发表于 2014-10-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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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1: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试过,感觉完全可以的,只是要有一个人专心看清那个10秒的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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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5: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提醒8秒,9秒,10秒我认为是针对老年门球队员的人文关怀而形成的不成规定的规则。除了故意拖延时间外,一般人是不需要限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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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5: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0-9 22:53
我认为:所谓的“延长2、3秒”,既无标准、更无依据!这只是一种想象而已!

      本来到了10秒或接近10秒,裁判员未报8秒或忘报8秒,按规则可以判10秒,按裁判法就不能判10秒,击球员等裁判报8、9、10秒,实际已到12秒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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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办法就是使用10秒计时器。否则,都是空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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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21: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0-10 21:18 编辑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4-10-10 15:04
本来到了10秒或接近10秒,裁判员未报8秒或忘报8秒,按规则可以判10秒,按裁判法就不能判10秒,击球 ...

           裁判员不是计时器,唯一的办法就是使用10秒计时器。否则,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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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不是计时器,唯一的办法就是使用10秒计时器。否则,都是空谈!" 现在的规则没有要裁判使用计时器。所以这同样是对规则的修正方案。 对此要讨论的是,: 0,用计时器的必要性。(台球不计时,冰壶虽计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1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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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2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0-10 07:44
不是一刀两断,是摆正“裁判法”的位置。
“裁判法 ” 国外称“Guide for  Referees ”   (可译为“裁 ...

          所以裁判法是执行规则的方法,裁判法的各项规定不能和规则矛盾,如有有矛盾时要以规则为准。这就是裁判法的法律地位。

按你的想象,到了8秒裁判就开始报8秒、9秒、10秒、犯规,这是严格执行规则的具体行为,这与规则并无矛盾。
        裁判法是对规则有关规定的具体补充,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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