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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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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2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改善兴隆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建美丽兴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兴隆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10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4年6月1日起,县城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
二、2014年6月底前,全县所有加油站和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三、2014年7月底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证照齐全的煤、料堆放场所完成治理,无证照煤、料堆放场全部清除,今后不再批准新设立煤、料堆放场。
四、2014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用于供暖的锅炉全部接入集中供热管网,茶、浴和工业锅炉全部改用符合要求的清洁燃料锅炉。
五、2014年10月底前,县城区内所有饮食服务业固定门店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严禁直接使用燃用煤。
六、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在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主干道硬化和场内绿化或覆盖,建筑材料分类堆放,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工程现场大门口设置汽车池。
七、严禁在县城建成区内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全县范围内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关闭、取缔、拆除等相应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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