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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门球裁判法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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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谈谈新门球裁判法带来的新变化
江苏江都市  张立荣
新门球竞赛规则和新门球裁判法已于9月在全国正式施行。新规则是既参照国际规则,又结合国情,体现我国特色修改而成的。它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大胆地对09规则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无疑是门球运动的一次革命。新门球裁判法(下简称新裁判法)虽然不及新规则修改的地方多、变动大,但在内容上却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一是“减肥瘦身”,把09裁判法中属于规则的内容,一并纳入新规则中(累计有18处);二是对重复的内容作了大刀阔斧的删减。本人现将新裁判法与09裁判法逐条对照,在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新裁判法带来的许多变化,供广大裁判员参考和借鉴。
一、裁判组长职责的变化
新裁判法在“裁判组长的职责”中规定:“协调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而09裁判法只规定:“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从表面上看,虽然只增加了副裁判长几个字,但意义却不一样,一是强化了副裁判长的“指导裁判组有关工作”的职责;二是分担了裁判长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因此,在执裁中裁判组长一旦有事情需要请示或报告,只须找副裁判长即可,当然,必要时亦可找裁判长。
二、比赛执裁用具的变化
新裁判法规定:“赛前三十分钟,裁判组长检查临场裁判工作用具情况。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关于各种用具的准备,新裁判法中沿用了09裁判法,没有变化。但它增加了测量7.5厘米和10厘米长度的用具,并提倡携带上场的变化。这样使执裁工作变得更精准、更轻松,还可以杜绝因是否要移动一门后的球和判定是否闪击成功而产生的矛盾。如何自制测量工具,我们可以用透明塑料板、胶木板、有机玻璃板等做成长10厘米、宽7.5厘米的长方块。它不仅可测量两种长度(一牌两用),而且携带方便,测量快捷。
三、超时犯规定处理的变化
新裁判法规定:“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 8秒,随后应继续报9秒、10秒,此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而09裁判法只作“8秒”提示,在随后的2秒内不报“9秒”和“10秒”。这种看似微小的变化,却使执裁工作更加人性化。一方面对击球员不断地提醒、警示,另一方面又使比赛在和谐温馨的氛围中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四、门球记录表记载的变化
对于新门球记录表的填写栏目和记录方法,较09裁判法门球记录表有了很大变化,它突出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由于新规则实行“得分不封顶”,因此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就不能沿用以往在对应的格子里打“√”的做法,而是按照“正”字笔画,在球门和中柱对应的空格内记分。因此,记录员在核对得分时,一定要数清楚“正”的笔画数,尤其对超过5分的球号,要格外注意。
2、09裁判法记录队员替换比较复杂繁琐,它要在该号队员的格子前画竖线“|”,并在替换队员号栏内记入被替换的球号,并将其过门,撞柱情况均记在竖线“|”后。而新裁判法规定:“替换X号时,在该号队员相应格子内填上替换球号及顺序”。例如王晓、金政先后替换6号,则在王晓名前填“6-1”,在金政名前填“6-2”。这种记录方法简洁明了,当主裁确认相关记录时,一目了然。
3、在新记录表中,把原来的“结束球号”栏换成“双杆球号”栏。即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杆球号”栏对应的球号上打“√”,同时新增警告标志“△”,如某队受到警告,在先攻或后攻对应的队名旁打“△”。
4、统计得分情况,在得分总栏内分别记入每名队员的得分和两队的总分,并在胜队总分上划圈,在胜队总分上划圈是以往记录表中没有过的,记录员应牢牢记住。
5、新裁判法规定在记录表中:“核对比分时,如得分相等,但能分出胜负,则在胜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高”(指单球高分);如不能分出胜负,则在双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同”(指同分决胜)或“抽”(抽签决定)。
6、新裁判法记录同分决胜时,对于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同分决胜”栏内对应的球号上打“√”,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的球号上画“O”(要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当10号球完成击球后,核定总分并判定胜负。而09裁判法的记录方法则是:即在第一轮中某号球过一门,主裁判宣布后,在“同分决胜”栏内该号码上打“√”,未过门者不打。
五、裁判员宣判和手势的变化
新裁判法在09裁判法的基础上,对宣判和手势进行了修改,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1、在过门得分的第二动中,把原来“目光随手转向过门方向”,改为“目光随时注意击球员行为,同时宣报“X号X门得分”。这个改动完全同国际规则接轨。裁判员目光不再随手转动,这样可保证集中注意力,认真观察击球员的击球行为。
2、宣判犯规和警告的手势与撞击手势的第一动相同,即当拳举至肩高时,宣报“犯规”或“警告”。
3、由于实行“得分不封顶”,所以撞中柱得分后,应宣报“X号中柱得分”,而不再宣报“X号满分”。
4、因为替补队员的替换手续已由记录员办理,所以现在新规则取消了“队员替换”的手势。
目前,国内门球界学习和研究新规则的人很多,而关注新裁判法带来新变化的人不甚了了。本人认为,门球规则、裁判法和竞赛手册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关联,相互呼应,相互渗透,万万不可分割和偏废。而了解和熟知新裁判法带来的若干变化,并迅速适应这些变化,是摆在门球同仁尤其是裁判员面前的一项新任务,为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感,抓紧学习,大力宣讲,在全面掌握新裁判法内容的基础上,不断实践、不断探索。这将对规范裁判员执裁行为,提高裁判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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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同意你的看法!

发表于 2011-11-5 1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1-5 11: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裁判新法新变化,
裁判素质比较差,
语言动作不规范,
加强培训多锻炼。

发表于 2011-11-5 1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学习了。{:soso_e183:}

发表于 2011-11-5 15: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学习了.收藏了

发表于 2011-11-5 16: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看过了,同意;{: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5 16: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学习规则深入、细致、全面!好样的!

发表于 2011-11-5 17: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你好,老张,你对新规则学习得好,我也向‘门球之苑’写了一稿,谈谈新规则后的战术变化,是5月初写的,太早了,未用,向你学习1

发表于 2011-11-5 17: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15 编辑

总结的很好。但对超时犯规,别以为多了两次提醒就会执行的很准确了。不可能的,不判、尽量不判,还是主流。尽管“慢”就是了,不太出格,就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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