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国六十周年
“寿阳杯”门球王争霸赛竞赛规程及邀请函
为更好地推动和发展门球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门球技战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寿阳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6日—20日举办“寿阳杯”门球王争霸赛,根据寿阳县政办发[2009](105)号,关于做好“寿阳杯”门球王争霸赛筹备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赛规程,并邀请广大门球爱好者来寿阳县交流门球技艺。
一、 竞赛名称:“寿阳杯”门球王争霸赛
二、 主办单位: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
三、 协办单位:山西省晋中市门球协会
四、 承办单位:山西省寿阳县体育运动中心 山西省寿阳县门球协会
五、 赞助单位 北京共创和谐国际门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六、 支持单位:北京春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七、 比赛地点:山西省寿阳县
八、 比赛时间:2009 年9月16日—20日
九、 竞赛项目与规模:个人单打,名额不限。
十、 参赛办法:
(一)、报名资格:
1、 参赛运动员须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政治表现良好。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作风端正,有志于发展门球体育事业,模范遵守门球竞赛规则与本竞
赛规程以及大会组委会有关规定要求。
3、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适合参加该项运动者。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2009年9月5日截止,传真或信函报名均可。
报名地址:山西省寿阳县体育运动中心
联系人: 张慧仙
邮编:045400
传真:0354—4623044 电话:0354—4620755(办)
2、参赛运动员报名时,每人须交参赛费200元,系门球世界读者俱乐部会员者,交参赛费150
元(2009年8月1日以后加入的会员,暂不享受本规定优惠。)
参赛费通过邮局汇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邮局31号信箱
收款人:黄元
邮编:102488
咨询电话:010—81389762 89357289
(三)、报到:
1、 参赛运动员于2009年 9 月15 日前到山西省寿阳县门球协会报到。
2、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三
证俱全,方可参赛。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者,须与大会组委会签定安全协议方可参赛。
十一、 竞赛办法:
1、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小组前2名出线参加淘汰赛,进入前八名者参加淘汰附加赛,
决出前八名,第一名为本届赛事球王。
2、 运动员可以聘请教练员临场指挥。
3、 比赛执行2004《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和2007修订案。试验性执行《新概念门球规则》,
由裁判长在会前宣布《新概念门球规则》有关规定。
4、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部比赛成绩。
5、 参赛运动员必须着运动装、运动鞋上场;裁判员按大会组委会规定统一裁判服装上场执裁。
6、 比赛用球和号码标志由大会负责提供,球杆自备。
十二、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前8名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至8名奖励600元。
2、第一名将参加更高规格的门球王争霸赛。
3、门球王争霸赛实行积分制,凭参赛证获得积分,积分奖励另行公布。
十三、 其他事项
(一) 、食宿安排。大会推荐入住不同档位的宾馆供运动员自由选择,食宿在内不超过100元。
裁判员食宿及往返路费由大会统一负担安排。
(二)、试验性规定:
在赛前运动员裁判员联谊会上,由总裁判长宣布:
1、 撞击对方球形成的双杆球和多杆球有效,过门撞击对方球或撞击对方球过门形成的双杆球有
效,撞击己方球形成的双杆球和多杆球只有同等数量的闪击权和一次续击权。
2、 打满五分的球,如本场比赛时间未结束,可以按轮次重新过一门继续得分。
3、 续击圈为30厘米(以终点柱为圆心半径为15厘米的圆圈),碰柱落位圈内无效,压续击圈线有效。
(三)、安全事项
参赛运动员应做好自我保护,注意路途及比赛安全,如发生伤病或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四)、乘车路线。太原火车站出站后,转乘公交车或出租车(12元)到建南汽车站,乘坐前往寿阳的大巴车,半小时一趟,行程时间约1个小时即到。
“寿阳杯”门球王争霸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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