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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在竞技比赛中,既是比赛条例和规则的执行者,又是整个比赛过程的管理者和维护者。隨着门球竞技运动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裁判队伍也逐步成为门球运动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对于裁判员的地位、作用、性质、责任等问题,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
裁判员就是在竞技比赛中,按照相关比赛规程和规则,对参赛运动员和运动队的胜负、成绩和名次进行判定的工作人员。因此,在竞技比赛中,当值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保证参赛运动员和运动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充分发挥竞技水平,确保比赛过程的顺畅。
目前,裁判队伍仍处于业余、兼职的状态。担任比赛工作,也只能是授门协或组委会的邀请或指派而参加执裁。说白了他们就是不隶属任何组织和机构的独立工作人。谁来负责这些人的系统组织管理和业务学习,我想应该是门协吧?
比赛中裁判员和运动员一样,都是赛场上的表演者,仅仅是角色不同而已。裁判员的表现,直接影响着比赛的全过程。从裁判员自身看,都想把赛会的执裁工作做好,而且把 这项工作看成是一种荣誉,都不想在自己身上出现任何差错。然而事与愿违,组织工作稍有疏忽,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例如:在某地比赛,我队进入16进8的复赛,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场地裁判组尚末进行选攻,情急之下命令对方立即开球比赛,当时的情况成了赛场上的一大笑谈。在比赛过程中,对方略有胜势,此时还有十分钟,对方多次故意拖延时间,甚至为一个球的闪击方向,教练和击球员非常默契的打起了口水仗。我方队长虽然提出抗议,但主裁就是不与理睬,只是一味提醒对方击球员“快点”。对这样的裁判队伍水平,实在不可恭维。这样一场比赛有何精彩可言。
参加了若干地区的比赛,总感觉门球裁判队伍的执裁水平,有急待提高的必要。隨着全国各地门球竞技运动的开展,发展一批高水平的裁判队伍,是促进门球竞技高层次发展的保障。希望各地门协组织,在发展普及门球竞技运动的基础上,同样重视起门球裁判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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