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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2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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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有意思,按楼主补充,5号撞击3号,是拿起5号球,已踩住3号球此情况,应属闪击阶段犯规,5号球应拿界外,但裁判员错误处理,没把5号球拿界外而呼了6号,6号已经击球过了一门,又撞击了5号球,看法与处理意见如下:
一:看法:
1:这种情况裁判员不应找总裁判长来处理,因为裁判员是有权处理的,并且自己是现场唯一裁决员。
2:无论是裁判长或总裁判长的职责,都是无权处理规则中判决的。
3:总裁判长让6号球员重打,重新过一门是错误的。一是总裁判长无权处理,二是不能重打重新过一门。
二:处理:应该规则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二)处理:“出现失误后,于下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6号球过一门,撞击5号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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