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九届中青年职工门球赛 暨第四届单双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总会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职工体育协会 四川省门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犍为县门球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6月23至6月28日在乐山市犍为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市、州门球协会,省级行业系统门球协会,省门球训练点、竞技队训练基地,省门协各会员单位及有条件参赛的单位。 五、竞赛项目 团体赛(5人制),单打、双打赛。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男子不超过59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不超过55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每队报领队、教练、裁判各1人,运动员5—8人(超龄队员限1人), 其中单打每队限报2人、双打每队限报2对,单、双打运动员可兼项,运动员性别不限。每队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单、双打赛,亦可只报名参加团体赛或单、双打赛。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比赛。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前提,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报到时交大会。竞赛期间出现伤病或其它事故,均由本队和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按第十八届省中青老年职工门球比赛团体前8名依次排列,再根据报名先后蛇形编排进组。第二阶段:各组前四名出线进行淘汰赛,决出前8名,前八名队再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第1---8名的名次。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及淘汰附加赛决出前8名。单打、双打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二)单打、双打赛每场比赛时间30分钟,单打不允许其他人指挥,双打可互教,不允许教练指挥。单打赛每名运动员打5个球。双打赛每对运动员打5个球,其中1人打1、5、9或2、6、10号;另一人打3、7或4、8号。 (二)比赛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 (三)比赛场地为15 × 20米人造草坪场地。 (四)比赛用球槌和号码布由参赛人员自备。 (五)参赛队员必须着装统一,上场比赛须穿平底运动鞋。 (六)教练员、队长必须佩带中国门协统一制作的徽章。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8名。团体赛获前3名的运动队发给奖杯,获4-8名的队发给奖牌。 (二)单、双打赛获前8名分别发给奖金:单打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至八名各200元;双打第一名16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至八名各400元。 对第一名分别授予“2014年四川省门球单(双)打王”称号。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统一办法执行。 九、裁判员 各参赛队须派1名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一级裁判员(或年龄55岁以下的二级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上场执裁须着省门协规定的裁判服,自备白手套和红色太阳帽。如未派裁判、或所派裁判不合上述要求、以及所派裁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均须交裁判代聘费500元,裁判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各参赛单位(人员)于5月25日前按统一《报名表》要求 认真填写好后,分别报省门球协会和犍为县门球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单必须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所报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 证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报名后不得更换队员名单,队内之间亦不允许重新组合。比赛时,双方均须向裁判组交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凡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报到:各参赛队(人)及随队裁判员于6月23日15:00前到犍为县报到, 16:00召开组委会和裁判员、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经费 (一)团体赛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及随队裁判员每人交参赛费30元,单双打赛参赛费单打每人50元、双打每人100元,报到时交大会。 (二)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大会为各运动队提供 元/天/人不等的住宿标准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联系人:四川省门球协会 曹德勇 电 话(传真):028—86621583 18980019575 地 址:成都市新南路93号亚华商厦三楼 邮 编:610041 承办单位联系人:犍为县门球协会 电 话(传真): 地 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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