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1-10-19 00:45 编辑
如何应对规则中的“据实判定” ----兼与军旗老师商鹤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据实判定是要求裁判员要做到明察秋毫,忠于事实,而且也是对裁判员作了能明察秋毫、忠于事实、公正执法的推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中的前三项,由于视角的关系,场外的人对于场上的情况是不清楚的,既然请求确认,结果可能有两种,非此即彼。 如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另一他球密贴,击球员没申请确认,就去捡拾他球,结果造成与其密贴的他球移动,此时裁判员不能以“没经确认”为由,判击球员犯规,而应根据‘两球是密贴状态之实’,判定不犯规。如果两球之间有十分微小的缝隙,未经确认捡拾他球而造成他的移动,理应判触球犯规。 对策:两球距离较近即申请确认,被确认接触,那就大胆捡球,既使他球移动也不犯规;如果未被确认接触,那就要更加小心了。 再如,闪送他球进门时,所放的他球接近球门线,但并没与球门线接触(用‘他球投影是否压球门线’更准确,因为如果到了球和球门线“接触”的状态时,其投影已经压球门线至少3.75厘米了),击球员虽然没有申请确认,就进行了闪击,将他球送过门,裁判员不能以“未经确认”为由判‘过门无效’,而应“据实判定”过门得分。
对策:闪球过门时,球的投影是否压球门线,击球员自己也未必清楚,请求确认对你没有什么不好。
但是,撞击他球前,自球是否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经确认就击球,结果他球未出现“动态”,裁判员则不能“据‘两球密贴之实’判定”为成功撞击。请看论坛讨论几天,仍无定论的实例:已过二门的5球,在三门前与9球成接触状态,击球员未经裁判员确认,就击自球进了三门,9球没动,5球进门后,撞击了门后的3球。这时,裁判员只宣判“5号三门得分,撞击3号”,而没有根据“据实判定”的规定,判定成功撞击9号,结果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据实判定”的规定在此处不适用。因为撞击前的自他球接触,撞击后他球未动,是否应该认定成功撞击,是另有专门规定的。请看规则第十五条“撞击”的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就可以毫无疑问的确认,上例,没有经裁判员确认,对9球的撞击是无效的,5球不是双杆。
在这一例中,楼主已经指出5、1两球接触,论坛中讨论几天没有定论也不假,倒是多数人都认为5球双杆,另外两球接触是实,裁判员没有判,也不能说明5球对1球的撞击是无效的,而只能说明此裁判员没有忠于事实。5球是事实上的双杆。
对策:还是确认的好。
同时要说的是,据实判定是对裁判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不论它写在规则的哪一条,好象很少有网友说它是写在第一条的,附则倒是定在最后,还不是要照样执行?
我们知道,被确认接触的两球,其攻击的威力可能比双杆还要大,有经验的队员,在闪送接球时,如能造出一个密帖球来,远比给一个角度要实用。
比赛中凡遇到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那就提请确认好了,即使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也没有哪一个裁判员,会把这个时间加到你击球员的用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