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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规则中的“据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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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00: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1-10-19 00:45 编辑

如何应对规则中的“据实判定”
----兼与军旗老师商鹤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据实判定是要求裁判员要做到明察秋毫,忠于事实,而且也是对裁判员作了能明察秋毫、忠于事实、公正执法的推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中的前三项,由于视角的关系,场外的人对于场上的情况是不清楚的,既然请求确认,结果可能有两种,非此即彼。
如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另一他球密贴,击球员没申请确认,就去捡拾他球,结果造成与其密贴的他球移动,此时裁判员不能以没经确认为由,判击球员犯规,而应根据两球是密贴状态之实,判定不犯规。如果两球之间有十分微小的缝隙,未经确认捡拾他球而造成他的移动,理应判触球犯规。
对策:两球距离较近即申请确认,被确认接触,那就大胆捡球,既使他球移动也不犯规;如果未被确认接触,那就要更加小心了。
再如,闪送他球进门时,所放的他球接近球门线,但并没与球门线接触(用‘他球投影是否压球门线’更准确,因为如果到了球和球门线“接触”的状态时,其投影已经压球门线至少3.75厘米了),击球员虽然没有申请确认,就进行了闪击,将他球送过门,裁判员不能以“未经确认”为由判‘过门无效’,而应“据实判定”过门得分。
对策:闪球过门时,球的投影是否压球门线,击球员自己也未必清楚,请求确认对你没有什么不好。
但是,撞击他球前,自球是否与他球接触,击球员未经确认就击球,结果他球未出现“动态”,裁判员则不能“据‘两球密贴之实’判定”为成功撞击。请看论坛讨论几天,仍无定论的实例:已过二门的5球,在三门前与9球成接触状态,击球员未经裁判员确认,就击自球进了三门,9球没动,5球进门后,撞击了门后的3球。这时,裁判员只宣判“5号三门得分,撞击3号”,而没有根据“据实判定”的规定,判定成功撞击9号,结果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据实判定”的规定在此处不适用。因为撞击前的自他球接触,撞击后他球未动,是否应该认定成功撞击,是另有专门规定的。请看规则第十五条“撞击”的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就可以毫无疑问的确认,上例,没有经裁判员确认,对9球的撞击是无效的,5球不是双杆。
在这一例中,楼主已经指出5、1两球接触,论坛中讨论几天没有定论也不假,倒是多数人都认为5球双杆,另外两球接触是实,裁判员没有判,也不能说明5球对1球的撞击是无效的,而只能说明此裁判员没有忠于事实。5球是事实上的双杆。
对策:还是确认的好。
同时要说的是,据实判定是对裁判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不论它写在规则的哪一条,好象很少有网友说它是写在第一条的,附则倒是定在最后,还不是要照样执行?
我们知道,被确认接触的两球,其攻击的威力可能比双杆还要大,有经验的队员,在闪送接球时,如能造出一个密帖球来,远比给一个角度要实用。
比赛中凡遇到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那就提请确认好了,即使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也没有哪一个裁判员,会把这个时间加到你击球员的用时中。
发表于 2011-10-19 0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9 04: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击球员或裁判员都应尽本份。{:soso_e179:}{:soso_e181:}
发表于 2011-10-19 0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确认的好,免得引起不必要地麻烦和争吵!
发表于 2011-10-19 06: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9 08: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情与法的问题了,法大于情。此例,若按情,应判双杆;按“法”则不能判双杆,而且是绝对不能判。判了,就是没有执行规则,也必定会惹争议。到裁判长那或经仲裁,裁判员也必输无疑。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1-10-19 11:57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1-10-19 08:08
这就是情与法的问题了,法大于情。此例,若按情,应判双杆;按“法”则不能判双杆,而且是绝对不能判。判了 ...


如果5号与1号密帖为实,判5号球双杆才是实事求是,才是公正执法。我不明白为什么按“法”则不能判双杆,而且是绝对不能判。
发表于 2011-10-19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我正楼上的看法
发表于 2011-10-19 13: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让裁判确认最好。小卒举例很好,很有说服力和宣传力。{: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9 18: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卒6109 发表于 2011-10-19 11:55
如果5号与1号密帖为实,判5号球双杆才是实事求是,才是公正执法。我不明白为什么按“法”则不能判双杆, ...

道理很简单,规则规定,只有经过确认的,他球不动为撞击,那么没经确认的,就是不为成功撞击,裁判员若硬是置规定于不顾,非要“据实判定”,那另一方能服吗?公平么?在这里不能“实事求是”,只能按规定办事。这就不能理解?
发表于 2011-10-19 19: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规则要求确认的,还是请求确认为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作为裁判员必须要据实判定,这是最起码的本职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22: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1-10-19 18:59
道理很简单,规则规定,只有经过确认的,他球不动为撞击,那么没经确认的,就是不为成功撞击,裁判员若硬 ...

我们讨论的焦点是下面这两条:(并且以两球接触为前提)
●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
这里:据是按照;实是符合客观情况或者说是真。我的理解:如果两球接触,既使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也应按照客观情况进行判定。而这个客观情况,是独立于是否提请确认之外而存在,或者说是不因是否提请确认而改变。不经确认未判成功撞击,就是不忠于事实,那不叫据实判定。上边一条如成立,下边一条的成立则顺理成章。
你说;“规则规定,只有经过确认的,他球不动为撞击,那么没经确认的,就是不为成功撞击”,1、从规则的这两条中,我读不出你的这层意思。2、这个“只有”是你加上去的吧,规则里没有,把这个“只有”放到规则中,你的观点才能成立。3、没经确认的,就是不为成功撞击。反过来想,不为成功撞击,要么是两球没有接触,这与事实不符或者因为没有确认而改变了事实;要么是面对事实而不判,显然不能叫据实判定。4、你还说“裁判员若硬是置规定于不顾,非要据实判定,那另一方能服吗?公平么?”。据实判定与比赛双方服与不服,有必然关联吗?难到裁判员的每一次判决,不是依据事实,而是服了就判,不服的则另改他判?况且,据实判定尚且不服,随意性的判定就会服了?还有,据实判定如果说不公平的话,门球场上就没有公平了。5你还有说:“在这里不能实事求是,只能按规定办事。这就不能理解?”,据实判定是规则提出来的要求。两者是统一的,6、你的最后问题与讨论内容无关,不想回答。
发表于 2011-10-20 07: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卒6109 发表于 2011-10-19 22:46
我们讨论的焦点是下面这两条:(并且以两球接触为前提)●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

您确认的“讨论焦点”不正确。此题的焦点、关键点,是两个“说明”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前者管撞击后,后者管撞击前。此问题的造成原因是击球员不懂规则,只有自食其果,不能指望裁判员用“相似却无关的”其他规定,予以弥补。更不能说裁判员不“实事求是”。
发表于 2011-10-20 22: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新规则有“据实判定”,但我认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还是首先确认的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cuigenwu 发表于 2011-10-20 22:04
虽然新规则有“据实判定”,但我认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还是首先确认的好。

这里的讨论均以两球接触为前提,且这一情况为各方所了解,讨论的过程也是深刻认识、理解和掌握规则的过程,以达到运用好规则的目的。你说的很好,相信在比赛中,都会用你据说的办法来应对的。{: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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