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美猴王 于 2014-9-2 09:11 编辑
在门球比赛中,“闪击”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动作,也是一个容易犯规的高难动作,同时也是易引起争议的焦点之一,裁判有时也易误判。原因是规则复杂,不便于操作。
《2011规则》把闪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用球槌击打自球前;第二阶段,从用球槌击打自球开始到他球被闪击出10厘米结束;第三阶段,从他球被闪击出10厘米后到踩球脚抬起为止。对发生在每个阶段的犯规都作了相应的处罚。
如若把规则改成球槌击打自球前和球槌击打自球后两个阶段就容易多了,把闪击成功改成“球槌成功击打着自球即为击球成功”。对击球犯规的处理是:球槌击打自球前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击出无效,放回原处”,球槌击打自球后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击出有效”。如能这样就简单多了。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附《2011规则》的闪击: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一)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场内进行闪击。
说明: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二)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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