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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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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1: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某运动会一场比赛中,白队6号队员过一门不顺,球刚过球门线,教练员指令打三门后3米左右的己方球。由于左门柱影响击球路线,六号队员果断的用左脚把球门蹬倒,裁判员上前喝道:你干啥!6号队员说:它妨碍击球。全场哗然失笑!裁判员整理好球门后又让6号队员进行了续击。此行为引起了众议:一说应该判十秒违例,取消续击权。二说应该判妨碍比赛犯规,取消击球权,自球拿出界外。请各位网友发表意见,该怎么判罚?

点评

严重干扰比赛犯规  发表于 2013-9-27 11:53
发表于 2013-9-27 13: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0.0与您探讨各抒己见闪图.gif

此种行为非常明显的是“妨碍比赛”。应给予严厉处罚。

发表于 2013-9-27 14: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运动员怎么会一点儿修养都没有啊,对这种人一定要严厉制裁,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发表于 2013-9-27 14: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妨碍比赛范畴,耽误时间,裁判果断判8秒超时,取消比赛资格!。
发表于 2013-9-27 19: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妨碍比赛!取消比赛资格都不为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2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参与,大家的意见都很中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赛场和谐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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