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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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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3-9-17 18:55 编辑
间接触球、球触球、击球员身体触(静止)球犯规的规定,应该全部取消,没用,没必要设置这样的条款。只保留球槌触球、身体触移动球 犯规,就够了。
应该详细举例说明究竟哪些触球犯规应该取消,不能笼而统之。
“触球犯规”体现的是“他球的不可侵犯性”,如果把90%的触球犯规都取消了,他球将没有尊严,丧失地位,可以被任意蹂躏,肇事者却不受处罚,这是极为不公的现象,场上文明将大打折扣。
门球比赛中,球体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恢复起来既费时间,又很难准确复位。
我举一个击球员身体触球的例子,看应不应该判“触球犯规”:⑤球闪击④球时,⑥球影响5号击球员站位,5号球员就将⑥球踢到旁边,然后进行闪击。
假如认定这种情况犯规,即使⑥球影响站位,击球员也不会去踢⑥球,场内将相安无事。如果不为犯规,裁判员应该有那些(新增)动作,击球员应该有那些(新增)动作。这些动作对比赛会不会造成影响?
规则并不是越简单越好!零规则是最简单的,但游戏却无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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