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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5-4-24 03:20 编辑
江苏省县级市第42届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门球运动协会县级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老干部局
扬州市江都区门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9月14日至17日在江都区中心门球场(人造草坪场)举行。
五、竞赛项目:
五人制赛。
六、参赛单位:
江苏省各相关县级市(区)门球代表队
七、参加办法:
1.各县级市(区)报一个队,东道主可报2个队
2.每个队可报领队、教练、裁判员(二级以上、70周岁以下、能胜任本次比赛执主裁工作)各1名,运动员5~8名(除裁判员以外均可兼任),本届县级市门球联谊会理事和经省联谊会批准的名誉理事不占本队名额。
3.运动员年龄:男子为55周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子50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队可报50周岁以下运动员1~2名。
3.参赛、参会人员需取得医院健康证明,年老体弱、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者不得报名参赛,如有意外由各个代表队自行负责。请各单位对参赛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1.执行2011年修改的《门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所有名次。
3.第一阶段的分组原则:获得上届前八名的队为种子队,按蛇形编排进入各组,其他队以抽签方式,本着同一大市的队伍尽可能避开的原则编入各组,抽签将由联谊会、主办单位负责人和裁判长主持。
九、裁判:
1.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组长由省门球运动协会选派,赛区配一名副裁判长。
2.各参赛队选送一名裁判,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方聘请。
十、奖励办法:
1.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裁判员、运动员)
十一、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到江都区体育局。
地址:江都区龙城路37号 邮编:225200
传真:0514-86523624
联系人:许雷 周敏 0514-86523626
十二、经费:
1.各参赛队交通、医疗费自理,每人每天交食宿费70元,凡参赛、参会人员需提前离会的,一律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2.不派裁判员的代表队,需缴纳裁判员代聘费400元。
3.超编人员,经费自理(每人每天200元)。
十三、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补充通知。
十四、其它:
1.各代表队应自带门球棒、练习用球、号码布、标志、雨具等有关必备用品。
2.裁判员应自带《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浅色衬衫、深色领带、白色运动裤、运动鞋及雨具等。
3.各代表队按规定时间报到,如需提前报到请事先与赛区联系,提前期间食宿费自理。
4.请下届承办比赛的宜兴市分管领导于比赛闭幕前来我区接旗。
5.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县级市门球联谊会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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