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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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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2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各位老师请教  我们怀化市门球联谊会举办的单打赛在进行复赛时,有一场球,由于中途下雨,在不超过十五分钟时,无法再进行比赛,就宣布了比赛无效,这没有错。   可是,在场的球员中有人这样说【如果比赛有了15钟,得分超过20分,比赛就有效,这是书上写的。】       我反驳了一下,可是有二个人都是这么说的,我迷惑了,请问,在哪本规则书上有这一条啊?我说比赛要在超过20分钟后无法比赛时,才以场上的得分来决定胜负,他们说我错了,到底是谁错?
发表于 2013-5-20 2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湘客 于 2013-5-20 22:40 编辑

2011规则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三条
二、推迟和结束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它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二)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结果有效。


所以,你的说法是正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21: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指教,我得向他们讲清楚。
发表于 2013-5-22 21: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回答非常正确,学习了。{:soso_e189:}
发表于 2014-5-1 15: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规则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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