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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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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20: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次大赛中,一位教练员给参赛的两支参赛队伍做教练,当比赛中对方队提出后,赛会组委会应怎样处理.不明白,请老师指教
发表于 2012-6-7 2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允许的,如果确认将取消其中一个队的参赛资格。
发表于 2012-6-7 2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应该这样处罚。
发表于 2012-6-7 2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老师的处理
发表于 2012-6-7 21: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不知到怎么处理好,学习了。
发表于 2012-6-8 15: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赛委会首先要确定该教练员在哪个队的报名单上有其名。若其中只有一个队有其名,则认定该队成绩有效,另一支队按犯规上场处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成绩为 0:15  告负。若有两个队皆有其名,则该教练先参赛的队成绩有效、后参赛的队成绩为 0:15 告负。

点评

支持你的判罚意见。  发表于 2012-6-9 10:09
发表于 2012-6-8 19: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和不允许谁说了算?组委会来定。
      有些比赛为了赛事的需要允许一个指挥员可跨队指挥多个队--我们曾办过。
      大多数的跨县(市)、跨市(地、州)的比赛,组委会不允许一个指挥员跨队指挥多个球队。
发表于 2012-6-8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内部的常规赛允许跨队指挥,因为有的队确实没有指挥。当然这个指挥不能偏向、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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