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规则8.. 篇章结构之议 《规则》的篇章结构不夠规范。 规范的法规结构应按编、章、节、条、款、项、目为顺序,不得颠倒使用。 “编、章、节、条、款、项、目”中“编、章、节”用于整体框架结构:“条、款、项、目”用于条文层次结构。“条”后面就应是条文了,《规则》中“条”后面没有条文,却是标题,是将“条”误当作“节”使用了。 《规则》没使用“编”“节”“款”,建议用上。否则,往下读就困难了,如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目,以下只得称1.2.……子目了; 既然使用“章节条款”结构,就不应连续用序数列“条”,如第六章下面来亇第九、十……条就不妥。以为改为第一、二……节,节下面再列第一.二.三条——将原来的项改为条这样就理顺了。——即章在全文中序数;节则在章下从一序数;条则在节下从一序数……有的章下只有一节也可省略“节”,章下直接用条。 第六章 “比赛通则”不通。通则与规则是同义,不应重复使用。叠床架屋。该章就叫比赛。这一章内容太多可以分为数章。 本人设想将篇章结构调整一下,特草拟“规则目录”供参考: 目录 总则编 第一章 比赛方法 第二章 胜负 第三章 裁判 分则编 第四章 比赛准备 第五章 比赛 第六章 妨碍比赛 第七章 比赛中止 延迟及结束 附则 球队、场地、器材移入其中 说明:总则编是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性内容;分则编是各阶段局部适用的程序性内容;附则是和比赛(间接)相关的内容。 建议 规则篇章结构应进一步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