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26-7-8 1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闪击他球成功,碰障碍物反弹后与自球接触,判闪击犯规。
规则规定,击球员可以放弃击球权和续击权,但不能放弃闪击权。
以前在讨论楼主的类似问题时,也有老师们提出,闪击多个球,最后一个闪击反弹后,把本击次曾经闪击过的他球碰撞后与自球接触。
按道理,击球员已经获续击权了,为了防止续击时,发生重复撞击而犯规,击球员放弃续击,就可以规避重复撞击犯规。
但是,规则对这个特殊情况,并没有明文规定。
只是有专家解答,这样的问题时,说过,参照规则闪击条文,(被闪他球反弹后与自球接触)的条文处理。
我们执裁时,
首先依据规则条文执裁,规则中没有明确条款的,按专家解答处理,专家解答,有一定的权威性,如果有异议,就告诉他她,去找专家去,拿此作挡箭牌!
如果没有专家曾解答过,临场主裁必须拿出判罚判定,对于没有规则条款,专家解答的问题,主裁的判定,就是最终判定,双方队,必须服从!
有异议,在赛后规定时间内,(如果是大赛)会有仲裁委员会,给与仲裁!
个人理解,既使问题,到了仲裁委员会那里。仲裁委员会也必定维护临场主裁的判定!这是有历史经验的,如果您不相信的话,可以去实践一下!
个人见解,仅供楼上老师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