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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5-12-7 10:29 编辑
呼吁:立即禁止裁判员这一类呼号行为
顺便给【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人算一笔账。
一、被宣判为:【超时犯规】用时:
撑死了只能用12、13秒时间。
二、正常的合理、合法用时:分别按一下步骤计算
1、击球(闪击)使用正常时间4——8秒。
2、界外球进场、从对面短边出界测试后约7、8秒左右。
3、界外球进场、从如果从最远距离出界,总得需要:10秒钟以上时间。
4、球出界后,裁判员宣判、花费时间只以2秒计。
即:击球员能够占用的有效时间为:
(1)最少用时:4+7+2=13(击球+短边移动+宣判时间)
(2)其他方案用时:
8+8+2=18(击球+短边移动+宣判时间)
8+10+2=20(击球+长边移动+宣判时间)
结论是:正常的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的用时,会大大的多余【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用时。至少使用时间也会大致相等,绝不会吃亏。
那么为什么还会发生【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现象出现呢?
根源在于:击球员担心【球未停稳】,裁判员提前【呼号】!以及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裁判员不进行及时宣判,就【呼号】!或击球员击球【犯规】,裁判员不进行宣判、不进行处理,就【呼号】!
现在的击球员认识到:
1、球未停稳、未宣判,裁判员提前呼号,是严重侵犯了击球员的【击球权】。
2、比赛时间到、球未停稳、未宣判就提前【呼号】的行为,是公然对抗比赛结束的正常程序。
3、球未停稳、未宣判就提前呼号的行为,会彻底改变一场比赛的结局。
4、球未停稳、未宣判就提前呼号,裁判员就能够人为改变【冠亚军】比赛的结局!
5、球停稳了,才能进行击球权的交换,这个连刚入门打球的少儿,都明白的道理。如今怎么在许多资深的裁判员身上都会犯迷糊!不明白、不懂了!犯错了!
因此我呼吁:球未停稳、球未宣判,应该立即禁止裁判员的提前呼号行为。
6、门球竞赛规则要精简、要有权威,像2023规则书中第20页:【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条文,(1)不能说明任何问题(2)既没有任何积极作用(3)不仅多余(4)还潜伏着巨大的祸根。
我代表广大希望【精简门球竞赛规则】的球友们建议:让【击球权即告结束】的论述,彻底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消失》!也使得裁判员失去提前呼号的所谓唯一参考理由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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