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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5-5-6 07:50 编辑
谈门球竞赛规则有十多项大变化
(之 三)
三、开球、击球发生变化
2004规则书中第20页
一、击球
2、击球员不应拒绝击球。
到了2011规则修改书中第22页便发生了变化
二、开球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
最后到了2023规则修改书中第25页就彻底放开了“允许放弃击球”政策了。
一、击球
2、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
个人观点:
1、由于不允许放弃击球:才会出现开球、放球后,击球员仅用球槌触碰一下自球这种消极而又无赖的举动,很不得击球员的人心。厌烦、蔑视的心情便会油然而生。
2、击球权是击球员的合法权益。用于不用?击球员完全有自己的支配权!任何强行干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强行干预、只能产生击球员消极对待。得不到任何好的、积极结果。只有彻底放开才是明智之举!
3、允许放弃击球、彻底放开了。那么具有同样属性的“闪击”行为,为什么不能允许放弃呢?
理由(1)闪击权是击球员获得的应有权利。使用不使用不关其他人什么事。自己应该能够做主。
(2)现在为什么“放弃闪击”击球员自己做不了主。 放弃闪击、他也像“不允许放弃击球”一样,是规则本身在约束、不允许放弃闪击。
因为:闪击权与续击权是同时获得的。判罚:闪击犯规同时是会取消续击权的。而放弃闪击、现在规定是犯规行为、是不允许的。致使现在撞击球以后、并不需要的闪击行为,击球员也只能《装模作样》的进行闪击,往往还会犯错误。将一个通过辛勤努力、好端端的击球行为,却变成了一个毁势灭绩的犯罪行为。
(3)仅个人观点:
第一:像允许放弃击球一样,也允许放弃闪击(不影响续击权),道理上是站得住脚的、也是有充足的理由。
第二:继续坚持不允许放弃闪击,也不会存在任何问题。这将考验比拼:击球员闪击成功与失误率。这也是门球比赛过程中的一件趣事!
结论: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大好事!
允许、不允许放弃闪击:则各有利弊。
允许放弃闪击:利在于可以节约比赛时间、避免闪击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和犯规,稳定、提高击球员击球获利效益。
不允许放弃闪击:能够全面考核击球员在击球过程中各项成功率与失误率的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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