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5-5-6 07:49 编辑
谈门球竞赛规则有十多项大变化
(之 二)
二、开球门槛设置中、撞击球的处理
2004规则书中第24页
一、撞击
2、自球成功过一门前与他球相碰,撞击无效。
说明:撞击一门后的球,怎么处理?没有下文。
却是2009规则书中第29页交代得非常清楚。
一、撞击
(3)通过一门时,自球碰撞门前或门后的他球,撞击无效。
解说:在这期间、至2011规则修改之前,开球、过一门,不管是碰撞到一门前、或是一门后的他球,撞击均属于无效,被撞击的他球都必须回复原位。
到了2011年修规,经过多年实践的体验,发现被撞击的门后球一旦被自球占位,要想将他球恢复原位、应该怎么放置?比较难。由此也发生过放置纠纷,引发过激烈的争吵。
于是2011修规、便进行了如下重大修改。
请看2011规则书中第25页及26、27页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25页)
(二)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撞击无效,他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26页)
(三)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以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27页)
个人观点:
1、开球时、是尚未获得比赛资格的击球员,在比赛场地外的开球区内开球进场。
2、开球时、只有顺利通过一门者,才可以获得正式参赛资格。
3、开球门槛设置:
(开球时的界外自球进场)只允许过门、便可以获得续击权;并不赋予撞击球的其他任何权利。
解说:
(1)开球时、同样撞击门前球或门后球,按照统一法则进行处理,则名正言顺、道理上也完全说得通。
(2)开球时、撞击门前球,是无效撞击、这是一个处理方案。
撞击门后球时、又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方案。即被撞击的他球不算有效撞击,但是移动又是有效。
这样的处理方式,完全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法理常识的处理方法。这对于一部具有:法典性质的《门球竞赛规则》来说:是绝不可取的。
个人一个小小建议:
既然这类问题发生在开球、门槛设置特殊阶段,既然问题已经客观存在了,我们为什么不能顺其自然、大胆地承认、接纳他的客观存在呢?
个人一个小小建议,即是将3、开球门槛设置 内容稍加变化一下,问题便不复存在。
3、开球门槛设置
(开球时、界外自球进场),只要顺利通过一门、便获得了正常参加比赛的一切资格和权利。(过门、有续击权。撞击算有效撞击、有闪击权。过一门是否设置《双杆球》?可以专题进行研究、讨论,再定)
新气象:开球只要顺利通过一门,今后一门、二门、三门的运行规则将趋于完全相同和一致。(如果一门不设双杆球,则例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