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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球时用脚把自球定位。是不允许的,这个规则里有规定 ,要遵照执行,这是前提。
但是规则里这个规定好不好,是可以讨论的。
规定的解释是:这是礼貌性的规定,意思是用脚定位不好看、不礼貌。
那么,用脚就不礼貌了了吗? 未必!
闪击用了脚,不礼貌吗?
裁判员经常用脚踩停运动球,不礼貌了吗?难道击球员和和裁判员只要求 单向讲礼貌?!
进一步问假如击球员开球时用脚定位了,裁判员应如何处理:
判犯规?判进一门无效?不管怎么判,若要问裁判员根据哪一条处罚规则来判和处罚,能指出来吗?哪里有规定?
是不是应当视而不见,或者 提醒击球员?
我没有答案,请讨论。
类似的问题还有向界外闪击要自方向这是规定, 如果没指, 裁判员要如何处理,听之任之,还是 不算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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