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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有“门球修禅” 发帖 , 录如下:
我又老生常谈。最近从各地门球群,看很多参赛文件,里面有两条款:参赛队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和办理意外保险。我严肃地说,这是狗屁废话规定,现在的医院好进吗?体检证明能轻松开给你吗?没个千儿八佰亲自体检,你开得出来吗?保险单又是那好开的吗?为什么所有赛事要设立这两条?我认为很简单的事何必搞那么复杂。只要参赛队员,每人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即可。《自愿参赛责任书》里,加上一条就足以说明一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啥问题都解决了,何必硬要参赛队员去花体检费和保险费这样的冤枉钱?请齐欣主编向中国门协反映,所有赛事取消这恶心的两条款。谢谢!
关于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录如下: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使用本法第1198到1201调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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