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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0 0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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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3-3-20 09:58 编辑
我的观点:
讨论问题,大前提必须一致。
有关闪击的规定,2004至2011规则都是这样描述的。
1、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①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②用单脚踩住自球。
③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④移开放球手。
⑤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⑥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2、闪击成功(或完成):
①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以上。
②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③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3、闪击犯规:
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犯规,判罚结果也不尽相同。
第一阶段:放球前。
第二阶段:放球后、闪击成功之前。——自球要拿出界外。
第三阶段:闪击成功之后。
2015年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将原来闪击三个不同阶段犯规,进行“三合一”合并修改,有关内容也发生相应修改。才造成如今的一些困惑与变化。
困惑、变化: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①——⑤项内容没有变化,仍然保持一致。
删除了第⑥项、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的内容。
2、闪击成功:只保留了第一条:超过10厘米的要求。
删除了第二条、第三条:撞柱、出界是闪击成功的内容。
会出现一些问题:
①闪击什么时候抬脚?于是会出现闪击过程已经结束,就是会出现不抬脚的问题。
②被闪击的他球已经撞柱、或出界,但是移动并没有超过自球10厘米,又会引申出如何处理的问题。
③正如现在大家讨论的:闪击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但是球正在移动),闪击成功了,此时抬脚犯规,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2015规则:抬脚犯规已经不属于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应该适合2015修订、添加的击球犯规条例。
说明: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尚未停止,与击球犯规,还相差老鼻子距离呢!
抬脚、抬脚犯规,只与闪击过程有关。他与击球、击球犯规绝无一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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