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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如何正确掌握比赛结束和呼号时间?
门球竞赛规则 第四章 比赛方法
第四条 比赛方法
四、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备注:此处的完成击球后,完成一词的含义是指:1、犯规。2、成为死球(出界或撞柱得分)。3、球移动静止无续击权。
以上三点内容是比赛结束的三项必然要素。
至于门球竞赛规则中所附加列举的(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的说法,其实是与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之(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的规定,直接相抵触。
理由是:
1、比赛时间到(终了)一般来讲:总会先于或早于后攻方完成击球时间。
2、裁判员呼号即使与时间终了同步(甚至是提前),那也是在后攻方完成击球之前呼的号。
既然:比赛时间到,后攻方完成击球后,有比赛结束的规定。
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包含球移动未停稳或未成为死球)比赛时间到,此时只能等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才能立即结束比赛。
呼号与比赛时间到同步也好,呼号那怕是先于或早于比赛时间到也罢,后攻方击球员完成击球后,都应该结束比赛。
3、击球权即告结束、即球未停稳之时呼号,这只能是努力减少裁判用时的权宜之计。在不违背规则精神条件之下、可以使用。一旦违背规则精神,则坚决不能使用。
有些条例虽然写进了规程,但是只要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人们也应该酌情去进行适当修改,绝不能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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