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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草根裁判宋贵谈规则(二十七) 宋贵简介 男,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中文本科。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自称草根裁判。1946年8月出生,1963年参加工作,2006年退休,享受副处级待遇。被聘任通辽市科左后旗老年体协副秘书长兼体育科研工委主席。撰写论文30余篇。2009年获内蒙古优秀论文奖,2011年获全国优秀论文奖,作品入选全国、全区《论文集》。2012年担任内蒙自治区老运会副总裁判长,在巴盟举办培训班一个半月。2015年去锡盟担任自治区益寿杯门球赛副裁判长,2016年去阿拉善盟担任西部五省区门球赛副裁判长,2017年去满洲里举办培训班并担任《读者杯》门球赛副裁判长。自2011年开始连续参加中冠赛执裁。2013年编印《门球裁判员手册》300册,2016年编写《草根裁判学规则》资料汇编,2017年7月1日开始在微信《内蒙古门球论坛》群组织群友学习、讨论门球技战术和裁判理论知识,并将学习、讨论资料整理汇集成册。2018年8月应邀赴全国少数民族门球赛担任副总裁判长,2018年11月应邀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裁判员培训班讲师。
第九条:击球员 问题31 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接触,必须申请确认吗? 答: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为了文明和谐,应该申请确认。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接触,应该申请确认。如果击球员没申请确认,要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击球员必须服从。 问题 32 比赛开始,裁判员呼号后,击球员捡拾自球走进开球区,准备放球时,自球脱手掉下,触及了一门前的静止球。请问是否犯规? 答:呼号后就是击球员,触及场内球应判犯规,取消其击球权。 问题33 ③在二角撞击④,从三角闪出,④即将出界时,3号击球员抬脚时造成③球移动 ,③在移动中碰到击球员的脚,如何判罚处理?
答:(1)根据规则第十六条四款规定,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判闪击犯规。 (2)③在二角撞击④,从三角闪出,④即将出界(说明④尚在移动)时,击球员抬脚造成③移动。也就是说由于抬脚的原因造成的自球滑脱,应为闪击成功。 (3)本案闪击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之后,根据规则,应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按闪击成功后处理,移动有效。 问题34 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中柱接触,必须请求确认吗? 答:在中柱附近闪击之时,有经验的运动员。都会先请求确认,如果未申请确认。要依裁判员认定为准,击球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 问题35 撞击后成功撞击的球号,必须请求确认吗? 答:请求确认没有什么必须,如果未申请确认,要以裁判员认定为准,强调必须要服从裁判员的判决。 问题36 9号击球员在二角薄擦②,裁判员当即宣报“撞击②号”,转身紧跟⑨跑到四角,见⑨停止时与④接触,随即宣报“撞击④号”。9号击球员只听见“撞击②号”。没申请⑨是否撞击了④。捡起②直奔⑨。此时裁判员宣判:“犯规”。将⑨放在界外。教练员提出疑义。如何判罚处理? 答:判9号击球员闪击犯规,即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取消击球权和续击权,自球放在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问题 37 ④、⑤、⑥三个球互相接触呈三角形密集于三门前。2号击球员从三角远冲三门,裁判员宣报“撞击4号”,击球员跑到三门前,未申请裁判确认被撞击的球,上前捡拾⑤,这时裁判宣判“犯规”。为此发生争议,问如何判罚处理? 答:判闪击过程中触球犯规,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放在界外,⑤复位。如果击球员指责嘲讽裁判,主裁判可以直接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问题 38 2号击球员从二角击自球靠近四角的④,自己认为远撞成功,场外教练也认为撞击了④,让2号击球员快跑。2号击球员未经请求裁判确认,当2号击球员捡拾④时裁判员判“犯规”。问如何判罚处理?
答:未经裁判员确认,以裁判员认定为准。击球员必须服从。 问题39 成功过门的球号,也必须请求确认吗?
答: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要以裁判员认定为准,击球员必须服从。 问题 40 ②过二门后,见对面已过三门的④似乎与中柱接触,击球前申请裁判员确认,可以吗? 答:“已过三门的球是否与中柱接触,可不可以申请裁判确认”不在《2015规则》五项击球员请求确认的事项之内。击球员是否请求确认由击球员酌定。裁判员是否可以予以确认,可由组委会在规程中作出规定。题外话:个人认为“已过三门的球与中柱接触是否可以确认”,有望在以后修规时增为确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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