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勋炳同志: 关于“有效撞中柱后,继续比赛”的《规则》建议。 《规则》15页第七条之一的2规定:“......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可是,在29页第十四条之3又规定:“......,放置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比赛中先撞中柱的球即球员,“再进一门继续比赛”,这位球员的比赛未结束继续在场内续赛;但还要等到下一轮的顺序才能再进一门参赛。 这样,对该球员而言不是“继续比赛”,是空挡后再赛并非续赛,剥夺了该球员续赛的公平权;同时,未能体现“先撞柱多争分的”激励精神。 大家都认为,不合理、不公平、政策偏。既然鼓励快得分多得分,应该撞柱后连续进一门续赛。 这一条在新规中请考虑。 建议人: 金圣泰 一级裁判员 球龄20年 裁判经历18年 183-4633-2305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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