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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监督裁判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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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4 1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 议 如 何 监 督 裁 判 员 的 行 为?

        门球竞赛规则对击球员的行为规范得十分具体。击球员不得越雷池半步,否则即会被判犯规。
        但是门球竞赛规则对于裁判员的行为规范得则比较含糊。这给予击球员监督裁判员的行为,会带来许多不便,致使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与纠纷。
        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力,一定会滋生腐败,后果将会是非常严重的。
        门球运动对于如何监督裁判员的行为,应该越来越科学、细化,可操作、执行。
        门球竞赛规则对于裁判员的重要行为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如:
        一、裁判用时: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中的问题。
        应该明确:球场上是凡出现,球有效过门、有效撞击、有效撞击中柱、出界、或犯规,裁判员都应该首先进行及时宣判。其次必须进行及时处理的应该进行及时处理。最后才是及时呼号。
        说明:在击球员经呼号、上场、便可以立即实施击球的条件下,及时呼号才是最佳呼号时间节点。
        解说:现在裁判员对于场内出现一些状况,不进行及时宣判,在需要进行处理后,才具备击球条件下,不进行及时处理,就匆忙采取及时呼号的方法,应该是极其错误的。
        结论一:裁判用时三原则,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是有严格顺序要求的。裁判员切不可自作聪明,随意颠倒其中顺序。——此条内容的执行,裁判员必须得到大家的有效监督。
        、击球权即告结束:裁判员的及时呼号问题。
        (1)界外球进场,裁判员根据击球权即告结束作为依据,便实施及时呼号行为,结果该界外球进场移动到最后又出界。
        出现:不进行及时宣判、不进行及时处理,就选择一个错误的时机,采取错误的及时呼号方式。
        (2)界外球进场移动结果,完全符合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条件。
         但是裁判员侥幸的在击球员击球后,便不顾一切地立即采取及时呼号的方式。
         这一现象,可能会引发有三种不良后果。
         其一:界外球进场、在裁判员及时呼号后,如果该球移动到静止时,需要10秒钟以上时间,那么击球员将会触犯超时犯规的规定,即使球移动静止后,还有比赛时间,那么该击球员一定会失去击球的机会
       其二、由于裁判员及时呼号时机掌握失当,击球员便立即快速上场击球,此时的界外球进场还在场上移动。此击球现象,属于犯规行为。
         其三、由于裁判员及时呼号时机掌握失当,击球员过早进场、在站在自球、欲击球前,发现界外球进场移动尚未静止,只得歪着脑袋,观察、等待界外球在场内移动静止时再击球。耽搁的击球时间,算击球员10秒击球时间。只得匆忙、仓促击球。影响击球效果,是裁判员不合时宜的“及时呼号”造成的。
      结论二:即使在击球权即告结束的条件下,裁判员选择及时呼号的最佳时机,也应该符合击球员进场站在自球前,场上移动的球必须静止,完全能够符合击球员立即击球的条件。——出现上面三种情况任意一种,都是裁判员的不是,应该得到大家的有效监督。
        三、有关询问、解答、认定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有以下规定。
        询问: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
        解答: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询问、解答内容可以执行。但是后面的规定:询问只限于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本人认为:如果这么简单的照章执行,裁判员的权力将会变成是一种无上的权力。即使是错误的,也会完全失去应有的监督。
      为什么?这里面就牵连着两个关键的词组:认定与鉴定。
      认定:一般指宏观、动态的结果。
        说明:宏观结果一般观察比较明显,大庭广众之下,意见比较容易统一,不会出现差错
                 动态结果一般只能以最有权威人士的判断,作为结果。门球比赛只能按照裁判员的判断执行。
      鉴定:一般则指微观、静态的结果。
        说明:微观结果,经常会因为观察者站在不同的观察地点与角度、以及观察是否认真仔细有很大关系。经常会出现分歧。
                 静态结果,看法、认识、结论有分歧,这好办!进行专业的鉴定,一般问题与分歧就可以立即得到解决。
        至于门球竞赛规定的认定事项,只有球是否停稳,以及对10秒钟的判定,符合认定事项的标准。其他一些内容就不能一概而论。其中都可能会出现需要进行鉴定的内容。怎么能以属于认定内容而进行盖棺定论呢?
        比如:球是否出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结论,怎么说都不能服众。唯有:重证据、以客观事实说话,才能令人心服口服。
        比如:球是否过门得分?球明明压在球门线上,裁判员宣判:过门得分,能服众吗?
        裁判员解释说:球过门后又倒回来的,谁会相信?此类纠纷,不重证据、不以客观事实说话,就会形成裁判员怎么判都是对的。能不有意见吗!
        比如:球是否发生撞击?动态撞击只能是裁判员说了算。但是在一些静态状态下,是否发生撞击?就不能是裁判员说了算。应该重静止状态下的证据,以客观事实说话。这样才能有说服力,以理服人。裁判员怎么说、怎么对的做法,会伤广大门球人的心。
        再比如:被闪送球移动是否超过10厘米的认定,难道就是绝对正确、不允许队长或教练员持有疑问的权力吗?
        此类问题,裁判员认定是否有错?现场实地一测量,答案立即可见分晓。不需要双方进行无休止的争论、打口水战。
      结论三:门球运动,在微观、静态条件下,队长、教练员与裁判员发生的分歧与不满,是最多、最敏感、最关键、问题最多的地带。——这类问题的出现,难道不需要改进、难道不需要得到大家有力的监督吗?
      门球场上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裁判员的工作如果能够得到大家有效、有力的监督,问题都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点评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  发表于 2018-8-25 05:14
发表于 2018-8-25 01: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已转发中国门球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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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5 05: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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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5 14: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比赛运动都难以监督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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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5 15: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8-8-25 14:04
大多比赛运动都难以监督裁判员。

球场轻风老师您好!
      谢谢您的有感而发。
      形成共识以后,也是一种天然的监督方式
      您说呢?

点评

也是。只能投诉,但不起作用。  发表于 2018-8-2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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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5 2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8-8-25 15:04
球场轻风老师您好!
      谢谢您的有感而发。
      形成共识以后,也是一种天然的监督方式。

大多比赛运动都难以监督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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