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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是 这 么 看 待 门 球 竞 赛 规 则 的
如今的门球运动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于是乎就出现了一种认识:认为问题完全出在门球竞赛规则本身问题上。
我并这么认为。
我认为自从我参加门球运动开始,学习、了解当时的门球竞赛规则,我认为:门球竞赛规则是基本符合门球运动特点,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切实可行的。
随着门球运动的发展,虽然发现其中一些并不完美、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适当的修改,也完全是必要的。没有必要去怀疑、诋毁门球竞赛规则说有大问题。
如今的门球竞赛规则几经反复修改,还是大有成效的。
如:
一、允许放弃击球。
节约时间、减少许多繁杂、不必要的动作。
二、进一门的球,即使出界也有效。
节约时间、彻底避免了来回抛球复杂、而又不安全的行为。
三、闪击犯规复杂的三个不同阶段的认定与处理,到目前执行的“三合一”一次性处理。
给于闪击犯规在认定、处理上的统一、方便和简单。
四、在反复中,彻底统一了贴球门柱和中柱旁球间接移动的认识。
以前一段时间认为: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均为无效移动。
在2015修规过程中,修改为: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这样的修改,又回归了自然,即符合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减少了一些节外生枝的繁琐工作。
五、如今对门球竞赛规则有关条例的认识、修改、修改效果、该下什么结论,分歧可能比较大。其中比较突出的要算:
1、双杆球问题。
门球运动规律:有效撞击后,有续击权;有效进门后、同样有续击权。
击球员要想撞击一个球是要容易一些,要想同时撞击两个甚至是两个以上球一定会难很多。
击球员进行简单的撞击、简单的进门肯定要容易一些,进门前后还要求同时能够撞击到球,因为这种随机的概率会很少,除非是进行人工栽培。
以上不同性质的两类击球,首先教练员要有意识的进行时间,地点,球与球、球与门之间的配合、培养与造就;还需要击球员有击球技术水平与功底上的专门训练。
这样的培养、创新打法,是需要花大量的心血和成本的。
成功后获得一定的效益应该是一件大好事。树立榜样、可以推动后进仿效。
至于获取的效益是否具有副作用,专业管理人士完全可以根据反响大小、面的宽窄,制定适当的调控政策,避免出现一些反差太大的不和谐局面发生。
科技水平先进、技术水平高精尖、受益好高、新兴的生产力,完全没有必要去进行扼制、限制、或打压。
捆住手脚、死气沉沉的搞经济,小康水平只能缓慢来到。
放开手脚、热气腾腾的搞经济,幸福、美满的小康生活就在眼前。
2、超时犯规问题。
人的行为有行为规范。击球自然有击球规范。原来这里根本就没有任何问题。
击球员击球:规定在10秒钟内完成,谁会说:有问题?
为什么裁判员一旦依照门球竞赛规定,进行了判罚,会出现问题。
只要所有在场身临其境的人员,都能够摸着良心去说话:被判罚10秒超时犯规者,是不是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其动机一定是明确的,行动又是有目共睹的。
为什么还要不服、还要吵?
吵闹人无论从现场阵势、还是现场参与吵闹人员的数量,都要占上风。
我初步分析有如下一些原因:
(1)一定是影响胜负、甚至是改变乾坤的关键时刻。
不吵、一切努力将全功尽弃。吵、虽然努力也会白费,但是杀杀裁判员威风,或许会对以后类似节点有利。——超时犯规一般裁判员现在都不敢判就是一个很好例证。
(2)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敢于有意拖延到被判罚的程度,该击球员一般是非等闲之辈。
记得在关键时刻,当时我在击球时,虽然教练员示意我要有意拖延比赛时间,我一般拖延到7、8秒时,一定会沉不住气、去击球。绝对不敢拖到被裁判员判超时犯规。有意去做犯规的事,不是我的为人准则。
(3)参与吵闹的人,一般都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容易形成人多势众的局面。
是非看得清楚的人,为什么都不敢出面呢?
针对裁判员这类问题的判罚纠纷,场地裁判组长如果能够及时出面,我见到过:有迅速平息球场风波、纠纷,好的、值得称颂的例子。
这类例子实在是太少了。
这些成功的例子:可能是闹事者资历、能量不够大;而裁判组长威望高,能够压得住阵脚。
许多这类纠纷,由于闹事者资历深、能量大,团队名气在外,不要讲一般人、一般裁判员若不起,甚至是更大的官、都怕赛事办得不成功,力求进行不了了之的处理原则。
许多正义的观众,对吵闹者虽然反感,不愿滩浑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社会现象听到、见到也不少。
提升正能量,是目前中国社会急需解决、改观的一大问题。
门球运动击球员击球10秒超时判罚,有规则明文规定、由裁判员认定和计时,有比赛队员均须服从的明确指示。
关键问题是:执行不果断;对吵闹者说服、处理不力;其中:还有一点名人、强人效应。(此点说得有点太直白、不好听,我有所察觉,欢迎批评。)
此条修规:要求裁判员判定超时时,裁判员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如此这般的折腾,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犯规,早已被驯化成合法化了。
如今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已经泛滥成灾,人人却又是守法的公民,超时犯规现象已经从门球比赛中彻底消失。这岂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足球比赛:裁判员判越位进球、无效;裁判员判队员禁区内犯规,判罚点球;裁判员判队员两次犯规、两次黄牌警告,改一次红牌警告、被判罚出场等等,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赛场纪律,竞争如此激烈、体力消耗又如此大的运动项目,是绝不能正常、如期进行的。
超时犯规判罚问题:只能是正确、严格执行问题。绝不是裁判员判罚10秒钟时间到不到、足不足的问题。
3、及时呼号问题。
超时犯规条例未改动之前,根本没有出现“及时呼号”方面的问题。
超时犯规条例自从改动以后,由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变成了合法化。裁判员实质上已经变成了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击球员的直接指挥、引领者。裁判员这种违心的支持、参与和指导击球员进行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渐渐地产生了厌倦和反感的情绪。才会出现裁判员主动帮助下一号击球员抢回被拖延的比赛时间,采取一些并不可取的不宣判、就“及时呼号”的挽救措施。
鉴于以上的发展、变化,在道义上不支持应该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从情理上予以支持也不一定完全错。
只要积极支持裁判员严格执行10秒超时犯规的判罚,对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人能够感到诚惶诚恐,不敢胆大妄为、不敢大模大样、不敢肆意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我相信届时:及时呼号问题自然也会消失,一定会恢复以前的平静。
以上的认识,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只是信口开河地想到哪就说到哪。
只想起到畅所欲言,深入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认识、执行门球竞赛规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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