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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球在脚下移动属于无效移动,任何版本的规则都是一样的,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至于在脚下移动的球,触及他球是否犯规,规则从未明确过,所以,谁的“解释”,都只能是个人的认识,只能供参考,算不得结论。可是,多年来我国门球界,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专家”的解释高于规则的条文,甚至,在制定规则时,有的条文故意不讲明白,以留出“解释”的余地(这样的例子不是一两处可见)。专家本人也认为,自己的“解释"”就是规则的一部分。所以,“解释”,从不加上“仅供参考”之类的话。(其实这不是客气话)我们应该客观看”解释“,我认为关键、周正的解释,无所谓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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