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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闪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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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15规则出台,有关闪击犯规的疑问层出不穷。       前一时段稍有消停,近期硒都、烨鹤、泰虎等门网大咖再度就此问题展开争论,仍然是公婆都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从规则文字表述上看,出现疑问是正常的,不出现疑问倒是不正常了,因为从规则的行文来看,不是语文老师写的,而确实像是体育老师写的。
       我虽然不是语文老师,但喜欢舞文弄墨,连玩带打从事门球活动也近30年。曾斗胆对规则进行全文润色,也曾在本网发布。但未曾引起各位重视。现再将其中闪击一章抄录如下:希望在理论上能找到解决争论的办法。
       在下述规则中,我将闪击过程定义为,从“踩球——抬脚”这样一个过程,改变了从各球停稳进入闪击过程的原有认识。
第八条 闪击
一、闪击权
1.撞击他球后对他球的处分权称为闪击权。
2.撞击他球且各球停稳后,获得对他球的闪击权。
3.撞击数个他球,获得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4.被撞击他球出界或已过三门球撞柱,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5.开球时同时撞击一门后7.5厘米以外他球无闪击权,形成局面有效,获一次续击权,可再次击打该球。
二、闪击
1.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然后抬脚的行为和过程。
2.闪击对象为被撞击的所有他球。一次击球撞击多个他球,闪击第一个球碰撞其他待闪击球,视为对其他待闪击球进行闪击,形成局面有效。
3.须优先闪击与自球接触的他球,多个他球与自球接触,可申请临时移开。
4.自他球接触或靠近时,允许直接踩球。
5.允许抬脚改踩改放或不抬脚改放。
三、闪击犯规
1.获得闪击权后10秒内未完成击打自球为犯规。
2.一次击球撞击多个他球,闪击次序不限但拿球后又改拿为犯规。
3.闪击时身体、球槌或他球脱手,触及第三球为犯规。
4.闪击时手扶球为犯规。
5.闪击时他球放在界外为犯规。   
6.闪击时击球使自球脱脚为犯规。
7.闪击后他球距自球未超过10厘米为犯规(超过10厘米被弹回不为犯规)。
8.被闪击球碰到临时移开的他球为犯规。
9.闪击时抬脚造成自球移动为犯规
四、闪击犯规处理
1.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2.踩球后放球前犯规,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
3.放球后、击球时犯规,他球放放球位置(未拿球直接踩球视为放好球)。
4. 抬脚时犯规和闪击后他球距离自球未超过10厘米,他球形成局面有效。
5. 未踩球时触及第三球或改拿球为触球犯规,踩球后触球或改拿为闪击犯规。
6.闪击时同时击到脚,形成局面有效,出现犯规按犯规处理(只击到脚、空击、击到地面或脚踝以上,球未产生移动10秒内可以重击)。

点评

实际上,撞击他球后对该球的处分权存在,闪击该球和让该球成为界外球两个处分权。  发表于 2016-9-23 17:52
一、闪击权 1、撞击他球成功可以获得闪击的权利,称为闪击权。  发表于 2016-9-23 17:32
撞击+停稳+界内=闪击权。 一个自球有九个他球。该球指一个他球。  发表于 2016-9-23 16:08
一、闪击权 2、撞击的他球停在界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  发表于 2016-9-23 13:42
闪击执行国际规则,就没那么多麻烦了。  发表于 2016-9-10 08:13
谢谢老师的报导。  发表于 2016-9-9 11:33
认真负责,查漏补缺。  发表于 2016-9-9 09:49
发表于 2016-9-9 09: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曾在本网发布的关于对规则的全文润色,应该引起中门协官方各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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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1: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赏楼主的观点,作为一个门球人,在阅读规则时,对常常出现的逻辑不通,前后矛盾,制定者的讲解,让阅读者意想不到,和不停发现新问题的现象,是不满意的。
楼主自己动手润色规则精神可嘉。门球人都应当助楼主一臂之力。

规则要做到无懈可击,是很难的,几个人专家再加上语文老师也不可能做到。唯有的办法就是走群众路线,我在最近几次修规前都呼吁过,公布草案,让大家挑毛病,再汇总修改。但是中国门协不愿意。奈何?

我盼望中国门球网网友 能够集思广益,通过自己努力提出一个较好的规则版本,不是为了否定规则,而是代表了门球人对规则的理解。

为了防止一个主帖下问题太多,不便查阅,我建议本主题只涉及闪击有关条款,其他内容另立主题。
另外不一定要成文的条文,指出原规则的毛病,供大家参考 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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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9 11: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9-9 11:26
非常赞赏楼主的观点,作为一个门球人,在阅读规则时,对常常出现的逻辑不通,前后矛盾,制定者的讲解,让阅 ...

非常赞同。欢迎大家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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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5: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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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6: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新规则书发行之初,写过规则指错的帖子,共9帖,
到今天看来,不一定对,但是可以做参考,有兴趣的可查阅:
新规则书指错(一)
其余帖可  以序找到链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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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9: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主的文章全文阅读了以下有几种想法:一,您说闪击过程“----抬脚”,我认为您对闪击过程的理解有误,就规则书上和现行运用看,‘抬脚’不属闪击过程里边。二,您列闪击犯规条款里说“闪出的他球碰撞临时移开的他球为犯规”,而规则书32页写出不犯规。还有您说‘不像语文老师写的,而像体育老师写的’,这种比喻听起来很刺耳,表述上应注意一些。我的这些想法如有错谢请网友们批评指正。

点评

"还有您说‘不像语文老师写的,而像体育老师写的’,这种比喻听起来很刺耳,表述上应注意一些。我的这些想法如有错谢请网友们批评指正。" 这个比喻听起来并不刺耳,因为规则确实有语法、行文、逻辑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9 21:44
一,您说闪击过程“----抬脚”,我认为您对闪击过程的理解有误,就规则书上和现行运用看,‘抬脚’不属闪击过程里边。 这里是讨论规则的完善,所以不能要求和新规则完全一致。新规则根本不提抬脚,(只提抬脚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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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9: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9-9 19:02
搂主的文章全文阅读了以下有几种想法:一,您说闪击过程“----抬脚”,我认为您对闪击过程的理解有误, ...

一,您说闪击过程“----抬脚”,我认为您对闪击过程的理解有误,就规则书上和现行运用看,‘抬脚’不属闪击过程里边。
这里是讨论规则的完善,所以不能要求和新规则完全一致。新规则根本不提抬脚,(只提抬脚犯规)好像不抬脚也能使比赛正常进行,是有毛病的。犯规后自球放到界外,这个区间的起始和结束点可以另外规定。但是闪击后不提抬脚是不合理的。
二,您列闪击犯规条款里说“闪出的他球碰撞临时移开的他球为犯规”而规则书32页写出不犯规。
我赞成这个修改,因为,临时移开的球是击球员放置的,你放了,又碰到他,就有可能非法获利。规则还要求裁判员给移开更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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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21: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9-9 19:02
搂主的文章全文阅读了以下有几种想法:一,您说闪击过程“----抬脚”,我认为您对闪击过程的理解有误, ...

     "还有您说‘不像语文老师写的,而像体育老师写的’,这种比喻听起来很刺耳,表述上应注意一些。我的这些想法如有错谢请网友们批评指正。"

      这个比喻听起来并不刺耳,因为规则确实有语法、行文、逻辑方面的欠缺,搂主的比喻很中肯,实在,是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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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07:5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9-9 19:02
搂主的文章全文阅读了以下有几种想法:一,您说闪击过程“----抬脚”,我认为您对闪击过程的理解有误, ...

老师的批评我完全接受.谢谢老师的提醒!
另外,与规则不相符的地方,烨鹤老师说的符合我的想法,我们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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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2:1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闪击”的润色确实挺好,但部分条款不是单单的润色,已做了修改了,我认为不变原意的润色是成功的,改变了原意的话您的润色就是失败的,因为您只是对现规则语法(还是什么)的纠正,并不是对原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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