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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2015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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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2-3 17:56 编辑

                               学 习 2 0 1 5 新 规 则


      自从2015新规陆续拿到门球人手中,一个认真学习新规的热潮正在兴起。
      我昨天一拿到新规就对新规有关改动、变动的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对比学习与分析。
      有改进、好的地方也不少,小老百姓说好作用也不大,不去多说。
      结合关键老师《2015规则》的修改原则与思路的专题讲解和全国有关门球运动专家们之我见,对于我比较关注的一些内容再一次进行反复推敲,感觉尚有不惑之处。
      关键老师说得好:新规一旦出版发行,就要坚决执行,这没有错。但是道理还是应该让门球人明白点才好。
      此次重点谈一谈闪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004、2009、2011规则中,在有关闪击犯规章节中,均有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三本规则均一致口径判:是闪击过程中出现的犯规,自球要拿出界外。
      在2015规则中却不见了此条。
      那么: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应该不应该算犯规?又应该算什么性质的犯规?该怎么判?
      终于在2015规则一书中第24、25页的击球犯规有关条款中,寻找到:
      ⑼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老规则都讲:自球从脚下脱离)是属于击球犯规。
      试问:
      1、移动了自球的概念是指什么呢?
      是指自球在脚底下移动,尚未从脚下脱离吗?
      如果是这样,肯定与原来多版本规定的闪击过程中出现的犯规现象不相符合。
      那么这样的移动应该判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犯规呢?
      既然2015规则已经把他归结到击球犯规中去,此时自球在脚底下移动而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自然是判:触静止球犯规了。
      请问:是怎么触静止球 犯规的?
      代行回答是:踩球脚抬起时,自球移动了、是触球犯规啊。
      那么自球如果不移动呢?也应该算是触静止球了呀!前后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啊。
      原来在闪击过程行为中,如果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时有专门规定:自球只要不脱离脚,则不算犯规。
      所以:移动算犯规,不移动不算犯规,完全是依据闪击犯规这一条规定而来。
      2、既然道理、出处已经非常明白,那么2015规则怎么会做出如此不理智修改呢?
      我认为是:2015规则修订者们在日常比赛过程中意外的发现:闪击过程结束以后,还有踩球脚却还没有从自球上抬起的现象。在随后的将脚抬起时、却又有球从脚下脱离的事实。
      2015规则修订者们认为:应该判犯规、绝不会错。
      但是2015规则修订者们一想:既然被闪击出去的球移动都已经静止,闪击过程就应该结束了呀。既然闪击过程已经结束,踩球脚从自球上再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就不应该属于闪击过程中的犯规。
      所以2015规则修订者们首次发现应该将:原本在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前,应该及时将踩球脚脱离自球的动作行为,由于一些极特殊因素、来不及抬脚的案例,划出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
     请看历史过程:在2004、2009、2011规则中,都设有专门一节。
     即: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2011规则)、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2004规则、2009规则)。其中都一致包含有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一节。
     然而在2015规则中却进行了适当粉饰与修改。属性将这一重要章节的相关行为标题也了修改。
     变成了: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言下之意:被闪击的球已经被闪击出去了,闪击过程的程序自然而然就结束了。
     那么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的动作、算什么动作呢?出现问题应该由谁来掌管呢?
     原来是属于闪击过程、这个导弹部队管的事,现在也只能勉强划归到击球、这个地面部队去领导、去管理吧。
     闪击过程:常说有拿、必有放、有放必有移(开);有踩、也必有脱离(开)。这些行为,都是门球运动中互相牵连、密不可分的对称行为。这些行为又是属于闪击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行为。
      这么大的工程,尽然能够如此顺利的分开与剥离,实在很难令人心服口服。
      国家级裁判李丹丹老师认为:闪击过程的相关规定31页第6条,与现闪击过程自相矛盾。
      建议(1)仍按《2011规则》执行。
            (2)加一句,即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球全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脚从自球上抬起获得续击权为止。      ——以上内容完全摘自2016《门球之苑》第一期第29页。
      


      
      
                                                         


           



点评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赞  发表于 2016-2-3 21:38
谢谢萤火虫老师的详细报道!  发表于 2016-2-3 19:24
发表于 2016-2-3 16: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银元_e9949 于 2016-2-3 16:54 编辑

说的言之有理!!我也正在研究:闪击成功,抬脚犯规不在闪击犯规,而在击球中是何道理?难道击球和闪击分不开,同等概念?另外还有一事:闪击成功,抬脚完成,具有续击权,但可是,在击球时回锤时有碰到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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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认真钻研的精神的确可嘉。在新规的实践中,可以检验其将后的合理性;人无完人金无十足。老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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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认真钻研的精神的确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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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规则的闪击过程是以被闪击球停稳为结束,这是和11规则以抬起踩球脚为闪击过程结束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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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7: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球停稳,抬脚时自球从脚下滑落,自球复位,如果被闪击的球没有停稳,抬脚时自球滑落,则自球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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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19: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萤火虫老师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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