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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场上、由于击球员与裁判员对球与球是否接触认识不一致,经常引起争议。特别是击球员在未经裁判员确认而击打出的密切关键一球,被裁判员判罚时,双方更是争执不下,严重时还会影响比赛胜利进行。
《门球规则》中对球与球的接触有规定,规则第九条第三项讲到: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事项。此项笫一款就是:球与球是否接触?这只是提出了击球员应怎样做,没有对裁判员有提示,问题是击球员己看出球与球密切〈两球已接触〉,难道裁判员就看不出吗?不、不是看不出,而是裁判员〈个别裁判员〉和球队是对立面。在个别裁判员中,明知此两球密切,但他〈她〉无动于衷,看见就当没看见,等击球员未申请而击球后,捡拾撞击球时,他才判罚触球犯规。这很不友好,门球比赛的灵魂是:重在参与、友谊第一、快乐为上、健康就好。―杆关键球被裁判员判罚犯规,你说球员心中是啥味道,能有利身心健康吗?
所以、我想如果闪送球或撞击球产生接触后,裁判员应直接报出:某号球闪送(撞击)与某号密切。如果有了这句判报语,球场是否更人牲化了?团结、友好、快乐、健康的气风是否更浓了?我们门球运动的宗旨又重新体现了?为此,《门球规则》第九条第三项第―款内容应修改,对“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事项”改成裁判员未报事项,击球员可以申请确认。以上建议、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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