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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球规则》对球与球接触的确认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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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7: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赛场上、由于击球员与裁判员对球与球是否接触认识不一致,经常引起争议。特别是击球员在未经裁判员确认而击打出的密切关键一球,被裁判员判罚时,双方更是争执不下,严重时还会影响比赛胜利进行。
       《门球规则》中对球与球的接触有规定,规则第九条第三项讲到: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事项。此项笫一款就是:球与球是否接触?这只是提出了击球员应怎样做,没有对裁判员有提示,问题是击球员己看出球与球密切〈两球已接触〉,难道裁判员就看不出吗?不、不是看不出,而是裁判员〈个别裁判员〉和球队是对立面。在个别裁判员中,明知此两球密切,但他〈她〉无动于衷,看见就当没看见,等击球员未申请而击球后,捡拾撞击球时,他才判罚触球犯规。这很不友好,门球比赛的灵魂是:重在参与、友谊第一、快乐为上、健康就好。―杆关键球被裁判员判罚犯规,你说球员心中是啥味道,能有利身心健康吗?
      所以、我想如果闪送球或撞击球产生接触后,裁判员应直接报出:某号球闪送(撞击)与某号密切。如果有了这句判报语,球场是否更人牲化了?团结、友好、快乐、健康的气风是否更浓了?我们门球运动的宗旨又重新体现了?为此,《门球规则》第九条第三项第―款内容应修改,对“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事项”改成裁判员未报事项,击球员可以申请确认。以上建议、个人观点。

点评

谢谢戈壁红柳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5-10-16 19:34
支持!但是有人强调裁判员不可先宣布。  发表于 2015-10-16 19:29
谢谢戈壁红柳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5-10-16 18:08
发表于 2015-10-16 18: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戈壁红柳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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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的对,为了使赛事友好和谐。裁判主动确认,击球员申请确认,有老队员在这个问题上也被判罚过犯规,心里很不舒服。感谢报道,使比赛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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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9: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戈壁红柳老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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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理解。增进友谊。减少对抗,减少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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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6: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玩门球 于 2015-10-17 06:24 编辑

        球接触 -------- 最好改成 ''  裁判应主动确认,若未办 ; 击球员可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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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7 18: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支持!愿我们的门球运动能在实践中经多次探讨、修正,能更切合实际,更人性化,运动内容更精彩、运动气氛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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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1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还是取消密贴提法更好。即两球密贴时,击打自球必须使他球有可看见的震动才算有效撞击。理由:两球体接触是相对的(球表面常常附有污物),在不同的光线下很难准确判断;用不同的器具观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裁判不可能借助放大器具观察。
    没密贴.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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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14:5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要好、太需要这样了,双方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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