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竞赛规则·2009》 第一章 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场地 一、门球场地(图1) (一)门球场地为长方形,由限制线圈定,地面要求平整,无任何障碍物。 (二)比赛线(通称边线)长为20~25米,宽为15~20米。边线为带状,带宽为1~5厘米,比赛场地的尺寸以带宽的外沿为准。 (三)限制线与边线相同,设在边线外0.5~1米处,与边线平行。 (四)边线、限制线和其他场内线要清晰可见,线的颜色与球场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利于观察。 说明: ●场地尺寸,即边线的长度和带的宽度、颜色,以及边线与限制线之间的距离等均可在规定范围内酌情确定。 (五)边线构成4个角,以开球区为准,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一角、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以下均通称为一角、二角、三角、四角)。 (六)一角与二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一线;二角与三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二线;三角与四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三线;四角与一角之间的边线为第四线(以下均简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 (七)开球区为长方形,其区域线与边线设置标准相同,由从一角向四角方向的1米和3米距离处的两条垂直于四线的线,和与四线相对应的限制线划定而成。 二、球门(图1、图2) (一)门球场设三个球门,分别为第一门、第二门、第三门(以下简称一门、二门、三门),球门柱两柱后沿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三个球门在比赛场上的具体位置如下。 1、一门位置 球门线与四线平行,距四线外沿的垂直距离为4米,其中心点距一线外沿的垂直距离为2米。 2、二门位置 球门线与一线平行,其中心点距二线外沿的垂直距离为2米,距一线外沿的垂直距离为二线全长的3/5。 3、三门位置 球门线与三线平行,其中心点距四线外沿的垂直距离为2米,距三线外沿的垂直距离为四线全长的1/2。 (二)球门由直径为1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棒制成,有两个直角,形状为“┏┓”形。球门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其横梁下沿距离地面19厘米,两门柱边沿内宽22厘米。球门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三)每个球门正上方可设球门号码标志,标志宽不得超过3厘米,长不得超过10厘米。 说明: ●一门的位置可由比赛组委会酌情决定,其球门线距四线外沿的垂直距离允许略小于4米。 三、终点柱 (一)终点柱置于场地中心。 (二)终点柱为直径2厘米的圆形金属棒,垂直竖立于场地地面,高出地面20厘米。终点柱的颜色与场地地面颜色要易于识别。 说明: ●终点柱顶上可设标志物,如比赛场地号码牌。
四、自由区 (一)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 (二)自由区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以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三)比赛期间,允许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有关人员进入自由区。 五、替换席 (一)替换席设于自由区内。 (二)替换席座位应能满足运动员、教练员的需要。 六、附属设施
(一)记分牌应设在场地周边便于观看之处。 (二)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因地设置,但不能影响观看。 第二条 器材 一、球槌(图3) (一)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 (二)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形状为直柱形。 (三)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直径为3.5~5厘米。击球面外形不限,但须是平面(包括斜面)。 (四)槌柄长50厘米以上,固定在槌头的中间,槌柄可以是弯曲的。 二、球(图3) (一)球是由合成树脂材料制成的圆形球体,球体直径为7.5厘米(±0.7毫米),重230克(±10克)。 (二)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共10个。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号码为1、3、5、7、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号码为2、4、6、8、10。号码尺寸为5厘米×5厘米,标示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器材的审定 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由中国门球协会按年度审定办法确定。 第二章 球队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每支球队由5名正式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组成,其中队长、教练员各1人。教练员如兼任运动员,则应包括在队员名额之内。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教练员的职责 (一)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二)指派队长、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三)在比赛时担任指挥,或指定一名本队成员代行指挥。 二、队长的职责
(一)协助教练员行使队伍管理工作。 (二)选择先攻、后攻或替换席。 (三)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四)比赛结束后在成绩单上签名。 (五)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六)队长缺席时,教练员必须指定一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 三、赛场询问 (一)只允许队长或教练(临场指挥)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 (二)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裁判员只作一次现场解答,询问不得重复。 (三)询问的内容要清楚,并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 四、服装 (一)同队人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运动鞋。 (二)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三)上场队员必须在胸前佩戴表明击球顺序的号码标志,号码标志不得小于10厘米×10厘米,颜色、字体不限。 (四)队长和教练员须在胸前或左臂佩戴身份标志或徽章。 五、教练员和队员的基本守则 (一)熟悉并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二)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三)服从裁判员,接受判罚。 (四)杜绝妨碍比赛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比赛准备 第五条 比赛准备 一、选攻 比赛开始前,由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猜币”方式进行选攻,猜中方优先确定先攻或后攻,另一方挑选替换席。 二、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比赛开始前,双方队长分别向裁判员提交各自上场队员的击球顺序名单。 三、赛前检查 由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队员击球顺序名单确认参赛队员的击球顺序,检查球槌和服装。 第四章 比赛方法
第六条 比赛方法 一、比赛形式 (一)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一球,球号与队员号、击球顺序一致。 (二)比赛由先攻方的1号队员开始击球,然后两队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三)先攻方使用红球,后攻方使用白球。 说明: ●对于每一个队员来说,自球以外的9个球均称为“他球”。 二、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比赛开始 (一)比赛开始前,两队参赛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图4)。 (二)比赛在总纪录台或主裁判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四、比赛结束 (一)比赛在主裁判宣布“比赛结束”时结束。 (二)结束比赛应遵循以下方式: 1、当先攻方队员正在场上击球,则须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当后攻方队员正在场上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五、队员替换 (一)场上队员允许被替补队员替换。 说明: ●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后,允许在名单上的每位替补队员有一次替换机会。 (二)队员替换应在呼叫该球号前,通知裁判员并办理替换手续。 (三)不得替换击球员。 (四)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五)已替换下场的队员又重新上场参加该场比赛,或未通知裁判员(或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均为无效比赛行为。 说明: ●替补队员上场需继续使用被替换队员的号码,并佩戴好号码标志。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比赛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
第五章 胜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和胜负 (一)通过一门,得1分。 (二)通过二门,再得1分,共计2分。 (三)通过三门,再得1分,共计3分。 (四)撞终点柱,再得2分,共计5分。 说明: ●个人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 ●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为该队总分。 (五)两队比赛总分多者获胜。 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撞终点柱多者获胜。 (二)当撞终点柱数相等时,通过三门多者获胜。 (三)当撞终点柱数和通过三门数都相等时,通过二门多者获胜。 (四)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则由两队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击球通过一门,成功通过一门多者获胜。 说明: ●在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的球号,不允许补充队员。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若还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六)必要时可以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三、全队满分 在比赛中任何一方率先获25分即为全队满分,并按以下方法判定胜负: (一)当先攻方率先获得全队满分时,待后攻方下一号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并判定胜负。 (二)当后攻方球队率先获得满分时,比赛即告结束,并判定胜负。 (三)由于先攻方队员击球造成后攻方球队率先获得满分,待该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并判定胜负。 (四)由于后攻方队员击球造成先攻方球队率先获得满分,待该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并判定胜负。 说明: ●如两队都达到全队满分,按本条第二款决定胜负。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 一、弃权 (一)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二)球队在比赛开始时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一方拒不执行时。 三、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 说明: 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是指: ●未列入球队参赛人员名单者。 ●虽然是参赛队员,但未列入本场比赛击球顺序名单者。 ●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四、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2∶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2、1、1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击球员指被呼号后获有击球权的队员。 (二)击球员击出的球无撞击、无过门、出界、满分或击球员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发生时。 3.续击权发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没有完成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均取消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但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第十六条四中的(二)(三),有关闪击犯规的规定执行。 三、比赛中允许击球员要求确认的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击球员可以要求裁判员确认: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通过三门的球是否与终点柱接触。 (三)过门是否成功。 (四)撞击是否成功及其撞击球号。 (五)撞终点柱是否成功。 (六)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七)闪击时所放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接触。 说明: ●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先请裁判员确认。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常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一)正常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二)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反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替换犯规等期间内,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在下述情况下使球产生的移动,被移动的球应放回原位。 说明: ●由于无效移动导致球产生了移动,被移动的球应放回原位。但是,一个无效移动的球如果碰撞了有效移动的球,则该球移动有效。 (一)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三)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静止球使该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后,碰撞门后的静止球使该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四)界外球进场碰撞球门或终点柱,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五)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六)满分球的移动或满分后造成他球的移动。 (七)击球员身体触及球门或终点柱而造成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八)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本款(八)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因捡起被撞击的球,间接地使自球产生的移动。 ●当他球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时,捡起被撞击的球,间接地使他球产生的移动。 ●自球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时,由于闪击的作用力使与该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他球产生的移动。 (九)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本款(九)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等其他原因而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队员的衣袖、裤脚或帽子掉下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 击球 一、合法击球 1、合法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槌头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说明: ●击球时,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二、开球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5)。 说明: ●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场地内的球不犯规。
(二)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 说明: ●本条所指他球是指停在一门前或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获有续击权: (一)自球成功通过球门停在界内。 (二)闪击过程完成,有效移动的球静止后。 四、击球犯规 (一)击球员出现下列击球行为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长时间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打还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6、击球时错击他球。 7、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8、闪击过程完成,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9、间接移动球。 说明: ●间接移动球犯规是指球槌击打到地面而未触及到球却使球产生的移动,以及当球与球门、终点柱接触时,槌球触及该球门、终点柱。 (二)击球犯规,均取消击球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1的情况,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2、3、4和6、7、8、9的情况,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一)中5的情况,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到击球位置。 4、击球犯规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第十六条四之(二)、(三)的规定判罚。 第十三条 过门 一、球过门 (一)球过门是以通过球门线为基准,经过正常击球或闪击后使球的整体由球门线的前方越过球门到达球门线后方(图6)。 (二)球成功按逆时针方向,分别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三)球从门后向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通称门后球),则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使球移动到球门后方,过门无效。 (四)球从门前向门里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或球从门后移动到门前,且越过球门线(通称门前球),则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使球移动到门后,过门有效。 (五)闪击他球过门时,只要放置的他球没有与球门线接触,则过门有效。 (六)界外球进场时通过球门,过门无效。 (七)界外球进场时,球从门前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该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过门有效;如果球是从门后方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则以本款(三)之规定为过门无效。
说明: ●球是否通过或停在球门线及边线上,应依据球的投影判断。 二、通过一门 (一)击球员自开球区击球,使自球通过一门并停在界内,过一门成功,称为“一门得分”,获得一次续击权。 (二)若自球通过一门后出界,则为过门无效。 第十四条 撞击终点柱 一、撞击终点柱 (一)撞击终点柱(通称撞柱)是指已成功过三门的球撞上终点柱,称为“满分”。 (二)成功过三门的球停止时与终点柱接触,为满分有效。 (三)闪击他球撞柱,如放置他球时,他球已与终点柱接触,则满分无效。 (四)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终点柱,为满分无效。 二、满分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 第十五条 撞击 一、撞击 (一)撞击指正常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二)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撞击有效。 (三)通过一门时,自球碰撞门前或门后的他球,撞击无效。 二、闪击权的获得 (一)撞击一个他球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界内,则获得1次闪击权。 (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得与留在界内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三)同时获得数次闪击权时,闪击他球的先后顺序与被撞击他球的次序无关,但全部被撞击的球都必须进行闪击。 (四)被撞击的球出界、满分,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三、闪击优先 同时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时,必须先进行闪击,闪击成功后才可以获得续击权。 四、重复撞击 (一)在续击中,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球,则构成重复撞击犯规。 (二)重复撞击犯规,按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方式处理。 (三)重复撞击以前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一)闪击是指放好自球和他球后,通过击打自球的冲击力使他球移动。
(二)放好自球和他球是指用脚踩住静止的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贴靠自球。 (三)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内进行闪击。 (四)闪击权不得放弃。 说明: ●向界外闪击时,应该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五)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一)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脚从自球上抬起离开为止。 说明: 1、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用单脚踩住自球。 ●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将放球的手移开。 ●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2、允许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3、同时踩住自球和他球,视为已放好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同时踩住自球和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放他球时手触及自球。 4、重新改放他球。 5、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6、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终点柱等有利,则需在裁判员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同时撞击数个他球时,如果自球静止后与数个他球接触,则击球员应自己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 说明: 击球员临时移开他球进行闪击的顺序如下: ●先捡起并临时移开随后要闪击的他球。 ●被临时移开的他球应放在对比赛不构成障碍的位置。 ●拾起拟首先闪击的他球进行闪击。 ●再依次捡起另外的他球进行闪击。 三、闪击完成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离自球的距离超过10厘米。 (二)被闪击的球满分。 (三)被闪击的球出界。 四、闪击犯规 (一)以下闪击行为判闪击犯规: 1、捡起被撞击的球脱手,直接触及到场内的球。 2、放他球前、后或改踩时,脚踩的自球从脚下脱离开。 3、放球手未离开被闪击的他球时,进行闪击。 4、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自行暂时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6、闪击时,只击打了踩球的脚而未击到自球。 7、闪击时,造成自球脱离开脚下。 8、闪击成功后,抬脚时,自球从脚下离开。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的距离距自球未超过10厘米。 说明: ●如果被闪击球的移动与自球的距离超过10厘米,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是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二)闪击犯规均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生在各球停止以后、放球之前: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2、发生在放球以后、闪击成功之前,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3、发生在闪击成功之后,被闪击的球移动有效,自球放回原位。 4、闪击后,被闪击的球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而反弹回来,停止时与自球接触,自球放到界外,被闪击的球位置不变。 5、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自球与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三)按上述闪击犯规处理后,若自球与被撞击的球之间距离不足10厘米,自球放到界外;但若是闪击成功后,则自球不放到界外。 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 一、界内球 (一)界内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边线内的球。 (二)界外球被击打进入边线内,则成为界内球。 二、界外球 (一)界外球是指球出界或由于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界外的球。 (二)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垂直距离10厘米处。 (三)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 说明: ●妨碍击球是指妨碍站位、妨碍挥杆、妨碍击球方向。 三、界外球进场 (一)击打界外球进入边线内为界外球进场。 (二)击球员击界外球进场后,球又滚出边线,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 四、界外球进场犯规
(一)界外球在进场的过程中触及他球。 说明: ●此处他球是指场内球,包括界外球,不包括无效运动的球。 ●界外球进场时触及球门或终点柱,使与该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他球产生间接移动,他球移动无效,自球移动有效。 (二)界外球进场犯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球放到界外。 2、被移动的他球均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说明: 触球犯规示例: ●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用槌柄拖动被撞击的球。 ●身上的携带物掉下触及球。但是衣袖、裤脚或帽子掉下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二、触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二)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三)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 ,自球放到界外。 (四)如触及静止球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第十六条四之有关闪击犯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该场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第二十条 暂停 暂停是指主裁判要求暂时停止比赛,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暂停时比赛计时暂停。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包括从击球权结束或犯规行为发生到呼叫下一号击球员之间的时间,以及裁判员用来回答教练员或队长提问所用的时间。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但算在该场比赛时间以内。 裁判员用时内的比赛行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 更换球槌 击球员在向裁判员申请后可以更换球槌,但只允许将一支球槌带入比赛场内。另外,更换时间不作为裁判用时。 所更换的球槌必须在赛前经裁判确认是合格的。 第七章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一、中断比赛 (一)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可以暂时中断。 (二)恢复比赛时按原宣布中断比赛时的场上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推迟和结束比赛 (一)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可推迟或结束比赛。 (二)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三)若该场比赛已超过20分钟以上,则比赛结束,结果有效。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一)一名主裁判员(可简称主裁)。 (二)一名副裁判员(可简称副裁)。 (三)一名记录员。 (四)可根据需要设司线员。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一)主裁判员的权利。 依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二)主裁判员的职责: 1、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2、呼号。 3、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断及恢复比赛。 4、对妨碍比赛的行为给予处罚。 5、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6、确认比赛结果。 7、确定和宣布胜负。 8、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三)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队员。 3、确认先攻与后攻。 4、检查器具及服装。 5、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柱有效。 6、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7、接受队员替换,并告知记录员。 8、判断并宣布犯规。 9、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10、回答比赛中的问题。 11、将球临时移开。 12、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四)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一)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下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做判定。 4、在比赛中计时,并发出比赛时间口令:“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 5、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6、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处理界外球。 7、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二)司线员的职责是。 1、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处理界外球。 2、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附 则 以下规定可以在各类比赛中试行 一、同一号球如果三轮没有通过一门,则失去该场比赛资格。 二、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除举办全国性的比赛外,允许使用各种式样及形状的球槌。 说明: ●在天然草坪场地和举办国际(含境外)比赛时,可不执行上述三项规定。 ●在执行附则二时,为准确记录双方打成双杆或多杆球的数量,每打成一次,可在记录表该队员姓名后画一个“△”。 四、根据需要同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度。 五、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单打、双打、混合打、三方打等不同形式的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