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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此,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老问题判罚探讨》给于认真明确的解析。我们把凝问提出来探讨,就是要把门球这块天地里不明白的地方搞明白,不清楚的地方搞清楚,不懂的地方搞懂······。目的就是:互相探讨,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统一认识,共同提高。新规则虽然在对闪击过程中犯规,自球都罚出界外,但对他球的处理还是有区别的,不把问题的关键搞清楚,在执裁时不免会错判误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我在求凝答中的例子,自球擦击他球,自球滚离他球5~6米远,自球还在滚动击球员就去捡拾静止的他球,犯规是肯定的,但判罚就不一样,网友们正确的判罚是:取消闪击续击权,他球恢复原位;而我们这里的判罚则是:取消闪击续击权,他球恢复原位,自球还要罚出界外。同用一本规则,理解判罚就不一样。要是有机会遇到一起,各行其是,定会闹出笑话来。同理,如果不把“闪击成功”搞清楚,处理他球就不一样。按理说,《老问题》例子闪击成功在先(他球距离自球10厘米以上),脱脚犯规在后,按闪击成功后犯规处理他球才是正确的,但多数人不认这个理。解铃还须系铃人,看来这个问题还得请教制定规则的专家。说得不对,请指正!
发表于 2011-12-3 03: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發帖談想法就是大家互學、交流、探討、提高的一大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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