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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有时出现这样的情况:击球员撞击它球形成对己方有利的局面(比如有双杆、斜擦角度等),希望保留该态势而结束战斗。这时,却因规则规定“击球员不得放弃闪击”而处于“有利”又“不可为”的矛盾中。怎么办?下面的战例给了我们启示。
比赛还剩20秒,白方以19:15暂时领先。②球界外,已过二门的①球、③球位三门前60~100厘米,④球在二门1号位。轮及①球起杆。见图示。
红方教练的意图是①球只打一杆即可(轻进三门后正好可接应③球奔柱),为③球争取得分机会。然而,因时间紧迫,精神紧张,结果①球未进三门,而是擦③球右侧落位三门之左。击球员表现出非常无奈。这时,教练命令其捡①球。不知是心领神会,还是机械地执行命令,他拾起自球找地方放球(有人喊“拿错球了”)准备闪击,裁判说“触球犯规”,并呼“2号”。2号队员进场后,细瞄拖时,裁判喊8秒后击球。刚呼完3号,时间到。③球进三门后,擦①球靠近终点柱,闪①球带②球,由于力量小了点,②球落位三角,①球从二门后方出界。而后,③球续击⑦球⑨球闪撞终点柱。最后自球撞柱,全取7分。④球起杆成功进二门。远冲三门未果。红方以 22:20取胜。
本战例,击球员巧妙触及静止球犯规,虽然失去了闪击权和续击权,但却为下手球争取到起杆机会。最后反败为胜,赢得了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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