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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廖兴铭 于 2016-3-23 14:38 编辑
我请你,你出钱,因为何?你健康。这好像是现今省、市组织门球赛要各参赛队带裁判为大赛服务的论理依据,那个队不带随队裁判,就得交几百元钱的代聘费(而且还得同参赛队员一样交报名费)。我认为谁办比赛,就应该谁负担大赛的一切必须的费用(包括裁判人员的劳务補贴费)。如果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省、市办门球大赛裁判不足,通知参赛队随队带裁判员为大赛服务,可以理解。但就在当时本应由大会承担的费用,就不应转稼到各参赛队,既然自己办赛裁判不足,请各队邦忙,随带裁判员来为大会服务,就该承担各地所带裁判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和劳务補贴)。现在,门球运动逢勃发展,各省、市所在地相对地发展审批的等级裁判员也多起来了,自己办大赛就最好本地调配,不足可以请,但不耍让被请者花费;要么就发个遨请凾,欢迊各地志愿者。自己乐意拿起钱来为大赛服务,这还名正言顺说得过去。像现在省、市办门球赛发个硬性文件规定,只不过拿参赛队的报名费来发裁判的劳务補贴,似有点抠下边,难道這是长乆之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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