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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计算成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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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2: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决赛成绩出来了,下面的图表是裁判长计算的。对前五名的确定没有疑问。对第六名的确定,一些人提出疑问说:这么计算不对,人家新康(联合)在决赛时赢了工信、六三办两家,新康(联合)应该是第六。六三办不应该排第六。
1、这些人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裁判长的计算对吗?他这样计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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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长就是裁判长!如果他(她)就此问题都解决不了,只有回家卖红署了!  发表于 2014-9-15 06:04
此表对相等队的排名无法计算,因为缺少最重要中间的两项“相等队净胜分,全阶段净胜分”。无法以理服人。  发表于 2014-9-15 05:47
发表于 2014-9-14 19: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4-9-14 19:34 编辑

看成绩表聊排名方法。楼主给出的成绩表:
队名:                 民        交       建       联       卫       公       六        工
胜场次:              6          3        4        2         6        3         2         2
按手册排名:        2          4        3        7         1        5         6         8
全阶段净胜分:   +52       -18      +9     -32      +24    -14       -7        -14
按净胜分排名:       1          7        3       8         2         5        4          6

楼主介绍,有人为“联” 队抱屈,因为他胜了同胜场次的“ 六” 和 “工”  队。却排在“ 六” 队之后。
但是我认为不必为此遗憾,你看一下,那两队的的成绩, “ 六” 队胜过第三名 “交”  队,“工”队大比分胜过第三名 “交”  队,而且胜过第四名“监” 队。如次显赫的成绩,屈居你之后,你还包什么屈?
虽然从任何排名方法总会有不公平之处,但是这里的排名,对“联” 队来说,没有可抱怨的,事实上“联” 队的成绩的确是参赛队伍里最差的。“工” 队会说,我那两场胜球白打了吗?


其实每一个球队,任何比赛阶段都在争分,因此总得分是最能说明一个队的水平的。按胜场次排名,只是使得排名工作简单一点,也不利于鼓励胜者扩大战果,败者力争少输。按胜场次排名,甚至使得球场出现“消极”,或严重一点说出现假球!
所以,最好的,最合理的办法是第一步就算全阶段净胜分!
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每一分都有效,都不白打。我们看一看,按全阶段净胜分排队名次和按胜场次排名比较。
  1, 第一名和第二名换位,第一名全阶段赢了52分,而第二名只赢24分,这样大的差距,换过来不合理吗?
   2,原第四名净胜分 -18 分,成绩倒数第二,降到第7名。
   3,原第七名,就是上面有抱屈感的队,因是全场最大的输家,净输32分,排在最后。非常恰当。
   4, 原第八名两场胜强队没白打,晋升为第六名。
      (俩个-14分,由两队间的净胜分定排名)
请大家讨论,循环赛以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是不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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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场次相等时,直接查全阶段的总得分,这样较为合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1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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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3: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长的排名没有问题,但是您说的情况却是存在,这是规则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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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4: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长的排名是对的。我也计算了一下,表中的排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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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8: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新康(联合)在决赛时赢了工信、六三办两家,新康(联合)应该是第六。六三办不应该排第六。
1、这些人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裁判长的计算对吗?他这样计算合理吗?
   【2011裁判法及竞赛手册】P63二、记录工作3、计算成绩、决定名次(1)先计算或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2)若获胜场次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之间的净胜分(各队的总胜分减去总负分),多者名次在前。(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全阶段的净胜分(全阶段总胜分减去总负分),多者名次在前。(4)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回答老师的问题:
    1、虽然联合队分别赢了工信、六三办两家,但只是小比分获胜,13:10胜六三、17:16胜工信;而六三办20:8大比分胜工信,虽10:13负联合,但净胜分+9远远高过联合+4,因竞赛手册排名次没写谁胜对方排名在前,(除非赛前有约定,那是另一种排法)。所以裁判长按2011竞赛手册计算比赛成绩正确,排名合理!
    2、有人对裁判长计算成绩提出异议,可能是按照地方惯例地排法,计算口径和裁判长不同,故出现异议。
    3、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赛前有约定,按约定排名,如果比赛前没约定,应按2011裁判法及竞赛手册计算成绩决定名次!
    回答对否?请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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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9-14 19:17
看成绩表了排名方法。楼主给出的成绩表:
队名:                 民        交       建       联        ...

胜场次相等时,直接查全阶段的总得分,这样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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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1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分析计算到位,很有说服力!的确,“按全阶段净胜分排名,每一分都有效,都不白打。”以分数说话,是让参赛者最能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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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问题,比如说县里农村球队来市里参赛,在排赛程表时,尽可能的靠后(这需抓阄时双方协商),如老师所说只要不是主动弃权,因交通原因,裁判长可协商比赛几方调整一下场次还是能够解决的。  发表于 2014-9-16 07:26
弃权的处理是以个独立的问题,0:15 ,是有问题的,例如早上第一场,交通问题,人没到齐,给一个0:15有点冤,但是主动弃权就应当从排名表理排除,否则对赛过的队不公平。  发表于 2014-9-15 20:07
剑客行老师好!您所说的0:15的情况有,但不是常态。正常良性循环比赛中这种情况少有!  发表于 2014-9-15 13:25
也不尽焉,遇到一个0:15这球还能再打吗?  发表于 2014-9-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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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0: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循环赛的排位计算方法都有不合理的方面,只要按照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就是合法的,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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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按照《手册》推荐,而不是 “按照规则规定”,规则没有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4-9-15 07:18
说的有道理,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4-9-15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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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5: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从这张成绩表的设置来看,我认为两方说法都对(或都不对),因为:请各位仔细观察这张表,居然只有“胜场次”和“名次”,而缺少了最重要的“相等队净胜分”和“全阶段净胜分”。如果缺少了中间这两项,我不知道当胜场次相同的几个队如何排名,依据何在?不该省的项目千万不能省却,否则无法“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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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细看,有相等各队的凈胜分。  发表于 2014-9-15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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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05: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4-9-15 00:24
各种循环赛的排位计算方法都有不合理的方面,只要按照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就是合法的,正确的。

说的有道理,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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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06: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剑客行 于 2014-9-15 20:05 编辑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9-15 05:35
如果单从这张成绩表的设置来看,我认为两方说法都对(或都不对),因为:请各位仔细观察这张表,居然只有“ ...

请您细看,有相等各队净胜分。如:六三办+9、联合+4、工信-13……应该承认,表格内容上没写“相等队净胜分”也没写“全阶段净胜分”是疏忽了,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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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06: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则规定裁判长的计算是对的。但是不合理,三家胜场相等应该先看三家相互胜场,如果相等,在计算三队之间净胜分,这样比较好。规则算分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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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参与!  发表于 2014-9-15 10:24
应为根据《手册》推荐,而不是 “根据规则规定”,规则没有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4-9-15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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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9: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长的排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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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参与!  发表于 2014-9-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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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0: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人的说法不准确,裁判长的计算排名是对的,符合2011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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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参与!  发表于 2014-9-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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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2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王/kuk 发表于 2014-9-15 20:40
那些人的说法不准确,裁判长的计算排名是对的,符合2011规则要求。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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