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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球接触时,申请确认的必要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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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上热烈地讨论了自球和他球接触时,如果击球员没有申请确认如何判。
结论是不论该如何判,击球员申请确认在先是最稳妥的。
本文不否定 这个结论,只是分析球的位置后指出,有时候确认和不确认效果一样。
设两球已经在接触和不接触两可之间,如图所示。此时击球员
P1060845.JPG
1,想把自球击向右方,则他球一定移动,确认与否效果相同。
2,想把自球击向正左方,不碰他球,不推球很难。
3,如果把自球向偏左方向击出,此时因他球不动,确认才有意义。但是球槌不能碰他球,他球又挡在中间,所以可以击球的方向是受限制的。只在正中方向的两个偏左范围内。
假定槌的直径是35毫米(规则规定的最小值)则这个范围是47.2度。
(如果槌和球不对心击打,则角度范围可以达到60度,但是此种情况准确度差。)
这就是说击球员要求确认,只在两个47度范围内才有意义,其他266度范围确认与否效果一样。




点评

分析的很透彻  发表于 2011-10-25 21:46
发表于 2011-10-25 12: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棒击球员申请裁判确认密贴与否,主要考虑的是击球后的落点问题。如果密贴,击球时就可不考虑他球的动态变化,只注意自球的落位就行了;不密贴时,击球时就必须要让他球有动态。
发表于 2011-10-25 13: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25 13: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xia gong fu le
发表于 2011-10-25 14: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见,有说服力!{: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25 14: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规则不用改了,让队员养成习惯就行了。这样做就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发表于 2011-10-25 14: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事先确认”。
这不是击球员或裁判员的道德问题,而是增加透明度减少不必要争执的有效手段。球与球是否接触击球员不申请确认,只要求裁判员一人“据实判定”,是将造成争议的矛盾全部推给了裁判员。不论裁判员做的有多公正都难免被另一方误解。一句简单的申请就将引起争议的根源消除了,有什么不好呢?难道一定要出现争议以后在处理好吗?一句申请的话难道很难做到吗?
我认为11规则的这一条款的规定,比较09规则对这一条的规定是一个倒退。
发表于 2011-10-25 17: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事先确认”。会减少不少的麻烦。 12acf246960g215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1-10-25 18: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得很好。
  赞同门球门柱老师的见解:11规则在确认问题上是一种倒退。我认为,11规则的规定实际上也是部分网友“争取”来的,因为这些网友在论坛讨论问题时,强调即使没有申请确认,也应该据实判定,而否定09规则必须确认的规定。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增加了赛场当事双方及裁判等多方的争论。
发表于 2011-10-25 19: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门球门柱》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2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本不是讨论自自球和他球接触是要不要确认的问题,但是来了很多网友都提出来“必须确认”的观点,也好,那就在这里就此问题再讨论一番。
我要问持“必须确认”观点的网友:
1 ,如果未确认,裁判应判犯规吗?如何判罚?根据是什么?我这样提问是因为“必须”没做到当然犯规了。不算犯规就谈不到“必须”,只是“可以”。)
2,如果未确认不算犯规,而击球后他球未动,那么两球的原状态如何算?一律算不接触,(无续击权)还是据实判定?不管规则如何定,你们总的提出一个说法吧。
特请球场清风,门球门柱,919067882,林静风闲,蓝天之鹰说明你的想法。



发表于 2011-10-26 23: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门柱 于 2011-10-26 23:43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1-10-25 20:41
我这里本不是讨论自自球和他球接触是要不要确认的问题,但是来了很多网友都提出来“必须确认”的观点,也好 ...


回烨鹤老师;
由于各人所处观察球的角度不同、视差的不同等,对于同一事物的观察就存在误差,如:击球员所处的位置与裁判员所处的位置以及比赛的另一方在比赛场外对同一个球观察的角度不同,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对同一种事物容易得出不同结论的事情,只靠裁判员一人的“据实判定”是不够的,容易产生误解。俗话说:一人为私,两人为公,三人大公无私的道理也在于此。一方说,我没有确认,但实际是球与球就是接触,虽然他球没有动态,要求你就要'据实判定"为撞击他球。而另一方说,他没有确认,实际上他球就是没有动态,他球没有动态就说明球与球不接触,要求你就要'据实判定"不能判撞击他球,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如果事先确认的话,增加了透明度,使比赛双方及裁判员三方达成共识,就避免了造成争执的根源。实际上也就是一句话的事,避免了不少的麻烦,何乐而不为呢?
        必须确认不等于不确认就是犯规,谁也不能这样讲,也没有人这样讲。如果没有确认,在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只能以裁判员的观察认定为标准。也就是说,在当事三方者的观察认识不同时,只能以裁判员的观察认识为准,否则,要裁判员干嘛呢。
发表于 2011-10-27 00: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真有水平的帖子,分析得十分到位。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0-27 12: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场上的裁判是公平公正的代表,他的按规判罚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就说门球比赛的密贴球而言,二球是不是密贴是客观存在的,裁判员近距离看得最清楚,只要裁判看清了,就算击球员沒有申请确认,裁判员可按新规公正地据实判定,判定结果如对方有异议,这也不是沒有申请确认造成的,而是对方有私心对裁判员不信任造成的,在其它球的判罚中也有这种情况存在,比赛中很常见,裁判员不予理采就行。赛场上只要突出裁判员的公正就行,很难做到方方面面的公正。如申请确认二球密贴,如要公正光裁判员确认还不行,还要请对方代表进场确认,这才公正,但这是不可能的,只要裁判员近距离看清楚了,能做到公正地据实判定,那击球员的申请与不申请确认就不重要了。由此可見新规的这一条如能得到广大裁判员运动员的统一认识,这对门球比赛来说,是一项弃繁从简的很好改进,我看好它。但是,在目前有些裁判对"据实判定"还沒有统一认识.理解的情况下,我还是主张申请确认一下,我已在比赛中吃过亏了。个人见解
发表于 2011-10-27 2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送球1 发表于 2011-10-27 12:37
比赛场上的裁判是公平公正的代表,他的按规判罚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就说门球比赛的密贴球而言, ...

接送球网友认为:“在目前有些裁判对"据实判定"还沒有统一认识.理解的情况下,我还是主张申请确认一下,我已在比赛中吃过亏了。个人见解”
说明还是事先确认较好,增加了透明度,避免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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