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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老师对附则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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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0: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正老师对附则二进行修改




今天,在区门协《门球规则与裁判法 2009》学习时获悉,周正老师在湖北省举办规则培训班上,让到会参加培训的裁判员们对附则二进行了修改。

附则二的原本语句


二、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修改后的语句


二、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到杆数用完止,直接撞击对方球,立即停杆,该队员退场。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点评

改来改去,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啊啊?看不懂!  发表于 2013-10-3 06:33
发表于 2010-1-7 2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是假!要修改只有中国门协才有权!
发表于 2010-1-7 22: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不会这么狅,他个人无权修改规则。否则就乱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22: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区门协秘书长讲解时说的,后来又问了其他参加培训的,也是这么说。
发表于 2010-1-8 09: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则上修改有可能!
发表于 2010-1-8 14: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没有变化,何为修改?如真修改了,中国门球也太不严肃了!
发表于 2010-1-8 1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中国门协应该有个正式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2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文刀日月 于 2010-1-8 22:17 编辑

前一段时间,关于球队组成不也是把“教练员各”删除了吗?(详见规则第9页第二行正文)也说是专家说的。
20100103_68428aef7edec73547cds2wF03fqOhw0[1].gif
发表于 2010-1-8 22: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改了,文字有些变化,然而文意没有变。
发表于 2010-1-10 08: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球协会表个态吧!
发表于 2010-1-10 18: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是文字的调整,并无实质的改变。何谈“修改”。
发表于 2010-1-10 18: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修改还试调整,中国门协应该下文。门球规则是门球人在实际操作中遵守的规则,有什么变化应该让全国的门球人都知道。
发表于 2010-1-12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周正老师不会这样改,若这样改的话不但没有解决原来存在的问题,还带来了新的问题。请看:“......从第二次续击起,到杆数用完止,直接撞击对方球,立即停杆,该队员退场。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让队员停杆、退场算不算犯规?若不算犯规就让队员停杆、退场能讲的通吗?不矛盾吗?(规则规定只有犯规才能停杆、另其退场)那又怎样宣判,用什么语言和手势宣判?
    在说“立即停杆,该队员退场。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与原来的叙述又有什么区别?还不是一个样吗?不多此一举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周正老师不会这样改,若这样改的话不但没有解决原来存在的问题,还带来了新的问题。请看:“......从 ...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0-1-12 22:15

     我和你有同感,但这是事实,让与会的人翻开规则进行修改了,我也照此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网友们通报的规则修改,以及专家们对规则的解读一事,中国门协应该通过相应的渠道,发布经过官方的认定文书,一则可使全国统一执行,二则通过平日的积累,逐步完善门球规则,毕竟规则是门球唯一的法规,再不要搞人云亦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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