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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冠赛“服装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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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4: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1-12-13 15:17 编辑

2011年深圳中冠赛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河南焦作双乐队因为服装不统一被取消比赛资格事件,按照当下流行的叫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件事情叫做“服装门”事件。不管这件事是如何发生的,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这件事很可能会成为中国门球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第一时间知道这件事是27日上午到门球场时。在进场入口的成绩公告栏里,赫然显示了一个零比十五的比分,以为是双乐队弃权,问旁边的人,才知道是对方以服装不统一为由,拒绝比赛。毫不隐瞒地说,当时心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南昌队太不人性化了。毕竟,双乐队都是一些上岁数的老人了,就是比赛,南昌队输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后来,发现赛场上很多人都给我有同样的想法,于是在整个比赛中,南昌队就被罩在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当中。最终,技战术皆为一流、水平很高的南昌队,没有顶住压力,小组没有出线。他们两个队都为这次的事件付出了代价。
回来后,看到了白马主子老师的帖子,字里行间充满了委屈和无奈。回帖中也大都是同情和不平,但也有少数回帖,赞同南昌队丁春玲教练的做法,说她是坚决维护了规则的严肃性。我以为,马老师的委屈和无奈实在使人同情,毕竟这是开“先河”的第一次。而且,在本次大赛中,即使在开“先河”之前没有做到“空前”,但在开了“先河”以后,却也没有做到“绝后”。我想马老师的最大委屈恐怕就是在这里吧。至于南昌队的丁教练,虽然身为国际级级裁判,但是她本次的身份是南昌队的教练,我们在维护她的同时,即使不把她说的那么高尚,她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有一句话叫做“在商言商”,亲兄弟明算账,在检录时把问题提出,把该说的话说在明处,光明磊落地利用规则为本队争取利益,她的行为是不应该受到非议。我先前的所谓“人性化”的想法,严格说来,在竞技赛场上出现是不恰当的。之所以出现了,而且有那么多的人与我有一致的看法,是与我们赛场上的一些既有的观念分不开的,这种观念适合中国国情,却不适合于赛场。现在很多人都在盼望门球职业化,我想这次的“服装门”事件可以促使我们很多人认真去思考门球职业化的问题。所以我说这次“服装门”事件会成为中国门球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果真如此的话,焦作队和南昌队付出的代价是值得的,我们应该感谢他们。
在这次的事件中,本次大赛裁判委员会的表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尽管他们在这样大的赛事上其他的组织工作堪称完美。但是面对新规则,他们对中国门球人的现状做出的判断是不准确的,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预想的是不全面的,做出的预案是不完善的,对赛事的复杂性的思想准备是不充分的。因此,面对突发的问题,只能作出应付性回答,而这种回答仅仅局限于“民不告官不究”的层次上,没有对事件的后续影响做出深刻的估量。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面对这个事件,本次大赛裁委会的整个做法是混乱的。“裁判组长去向裁判长请示,我们队的领队也去找裁判长协商,裁判长表示:只要对方不提出异议,可以比赛;如果对方坚持,就不能参加比赛。”(引自中国门球网论坛“如此‘先河’”),既然做出了如此暧昧的答复,那么就不该发出公开的取消比赛资格的公告。如果是真的要严肃执法,在已经发出措辞严厉的公告以后,就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不统一现象的再次发生。可是遗憾的是,我们在后边的比赛中仍然可以看到不统一服装的现象。这也无怪乎我们的马老充满委屈了,也无怪乎这个事情可以发酵成“服装门”事件了。更无辜的是我们的丁春玲教练,说她代人受过大家承认吗?
如果,这个问题不是由丁春玲提出;如果,从检录到询问裁判长到比赛开始的这一段时间里,有人帮助双乐队协调了几条裤子。如果,这两个如果有一个成立,事情不会演化成这个样子。门球,作为一个处在老年娱乐向运动竞技方向发展上项目,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论是从竞技内容还是赛制上都处在探索的阶段。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我们不应该责怪谁,不管是谁遇到了,都是广大门球人的教训和财富。正是有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和不断解决,门球才能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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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5: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组长去向裁判长请示,我们队的领队也去找裁判长协商,裁判长表示:只要对方不提出异议,可以比赛;如果对方坚持,就不能参加比赛。”实际上比赛规则可以商量执行不执行?
发表于 2011-12-13 15: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算什么东东?要来何用?{:soso__9001979210924666588_1:}
发表于 2011-12-13 15: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不断出现和不断解决门球才能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
发表于 2011-12-13 15: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孟老弟的帖子很值得一看。论坛需要如此看问题、析道理。
发表于 2011-12-13 16: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A 于 2011-12-13 16:1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1-12-13 15:17 编辑
                                             
                                也谈中冠赛“服装门”事件

       2011年深圳中冠赛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河南焦作双乐队因为服装不统一被取消比赛资格事件,按照当下流行的叫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件事情叫做“服装门”事件。不管这件事是如何发生的,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这件事很可能会成为中国门球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第一时间知道这件事是27日上午到门球场时。在进场入口的成绩公告栏里,赫然显示了一个零比十五的比分,以为是双乐队弃权,问旁边的人,才知道是对方以服装不统一为由,拒绝比赛。毫不隐瞒地说,当时心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南昌队太不人性化了。毕竟,双乐队都是一些上岁数的老人了,就是比赛,南昌队输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后来,发现赛场上很多人都给我有同样的想法,于是在整个比赛中,南昌队就被罩在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当中。最终,技战术皆为一流、水平很高的南昌队,没有顶住压力,小组没有出线。他们两个队都为这次的事件付出了代价。
      回来后,看到了白马主子老师的帖子,字里行间充满了委屈和无奈。回帖中也大都是同情和不平,但也有少数回帖,赞同南昌队丁春玲教练的做法,说她是坚决维护了规则的严肃性。我以为,马老师的委屈和无奈实在使人同情,毕竟这是开“先河”的第一次。而且,在本次大赛中,即使在开“先河”之前没有做到“空前”,但在开了“先河”以后,却也没有做到“绝后”。我想马老师的最大委屈恐怕就是在这里吧。至于南昌队的丁教练,虽然身为国际级级裁判,但是她本次的身份是南昌队的教练,我们在维护她的同时,即使不把她说的那么高尚,她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有一句话叫做“在商言商”,亲兄弟明算账,在检录时把问题提出,把该说的话说在明处,光明磊落地利用规则为本队争取利益,她的行为是不应该受到非议。我先前的所谓“人性化”的想法,严格说来,在竞技赛场上出现是不恰当的。之所以出现了,而且有那么多的人与我有一致的看法,是与我们赛场上的一些既有的观念分不开的,这种观念适合中国国情,却不适合于赛场。现在很多人都在盼望门球职业化,我想这次的“服装门”事件可以促使我们很多人认真去思考门球职业化的问题。所以我说这次“服装门”事件会成为中国门球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果真如此的话,焦作队和南昌队付出的代价是值得的,我们应该感谢他们。
    在这次的事件中,本次大赛裁判委员会的表现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尽管他们在这样大的赛事上其他的组织工作堪称完美。但是面对新规则,他们对中国门球人的现状做出的判断是不准确的,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预想的是不全面的,做出的预案是不完善的,对赛事的复杂性的思想准备是不充分的。因此,面对突发的问题,只能作出应付性回答,而这种回答仅仅局限于“民不告官不究”的层次上,没有对事件的后续影响做出深刻的估量。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面对这个事件,本次大赛裁委会的整个做法是混乱的。“裁判组长去向裁判长请示,我们队的领队也去找裁判长协商,裁判长表示:只要对方不提出异议,可以比赛;如果对方坚持,就不能参加比赛。”(引自中国门球网论坛“如此‘先河’”),既然做出了如此暧昧的答复,那么就不该发出公开的取消比赛资格的公告。如果是真的要严肃执法,在已经发出措辞严厉的公告以后,就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不统一现象的再次发生。可是遗憾的是,我们在后边的比赛中仍然可以看到不统一服装的现象。这也无怪乎我们的马老充满委屈了,也无怪乎这个事情可以发酵成“服装门”事件了。更无辜的是我们的丁春玲教练,说她代人受过大家承认吗?
     如果,这个问题不是由丁春玲提出;如果,从检录到询问裁判长到比赛开始的这一段时间里,有人帮助双乐队协调了几条裤子。如果,这两个如果有一个成立,事情不会演化成这个样子。门球,作为一个处在老年娱乐向运动竞技方向发展上项目,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论是从竞技内容还是赛制上都处在探索的阶段。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我们不应该责怪谁,不管是谁遇到了,都是广大门球人的教训和财富。正是有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和不断解决,门球才能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

发表于 2011-12-13 16: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A 发表于 2011-12-13 16:09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1-12-13 15:17 编辑
                                             
      ...

这些事都是钱给弄的。历届中冠赛之最,公弗派不出队伍参加,就只能自弗啦!车船食宿那里还有钱买服装。即便是公弗也是板着手指花钱,全年比赛又不是一次。改规则最省事,决不会退出比赛。
发表于 2011-12-13 17: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老师讲得好,顶一个

点评

我看还是老生畅谈谈的好,有水平哦。  发表于 2011-12-13 17:25
发表于 2011-12-13 1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是必须执行的.出现的问题是必须解决的.但标准只能是一个,不能一场赛事两个标准.是无奈还是无能?
发表于 2011-12-13 17: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2-13 20: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中冠赛,裁判员、运动员的服装都是统一的吗?
发表于 2011-12-13 20: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且莫说服装问题有多种处理方式,就是队长带的标志也有人说三道四的,小组赛时,有的队被指出:你的队长标志不是统一的,逼着人临时去买,但在32强比赛时,各队长标志还不是各带各样的,哪里又统一了?规则在某些裁判眼中只是随处所需,“我说了才算”方为这种裁判的原则。种种情况的发生,首先是裁判长推诿不了责任的。组委会同样难逃其究。
发表于 2011-12-13 21: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这样的问题是组委会和裁委会的责任,赛前没有明确强调执行标准,而且裁判员的服装也不是完全统一的!有的裁判员就是穿着带颜色竖条的白色运动裤,本身就是个问题。如此高规格比赛,裁判员服装都没有统一,运动员服装要求统一?而且,裁判长的回答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没人提出就可以比赛,有人提出就不能比赛?这是严格执行规则吗?出现问题后不杜绝该问题继续发生,没有继续这一严格标准。另外,规则和裁判法规定赛前裁判员检录要检查队员器材、服装,裁判员做到了吗?如果裁判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还会出现这样的后果吗?如果不是裁委会、裁判员失职,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吗?
发表于 2011-12-13 2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宿费1680元,车票1140元。因为河南焦作双乐队被记0分,买了一条裤子50元。
发表于 2011-12-13 21: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年门球赛,没再必要那么认真。本来就没有经费,能参加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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