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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权消失,呼号时机 之三 兼批评周正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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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4: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26 10: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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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的原则
      击球用时10秒,是规则赋予每一位击球员的 的权利,裁判员无权剥夺击球球员的这个权利。
由于裁判员呼号之时击球员的十秒用时就开始计时了,但是球未停,击球员不可能考虑对策,击球员考虑对策,只能等球停稳开始,所以,裁判员在球停稳之前呼号,就是剥夺了击球员的一段击球用时。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是违反规则的精神的。
   有人认为,只要击球员到位之前球已经停稳,就不影响击球员击球用时,这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如果球已经停稳,击球员即使在跑动中也可以思考对策,如果其未停稳,就不能思考对策。所以呼号“要保证击球员到位之前球已经停稳” 的观点也是不公平的。
   基于这个原因,界外球进场的击球后,虽然不可能还有击球权,但是为了防止裁判的判断错误,和保证新上的击球员的击球用时,也应等待场内球停稳,才可以呼号。
         门球元老王志曾作文“提前呼号”有弊端”(参见“提前呼号”有弊端 再阅读(一)”   ,    并可顺势阅读全文)他所谓的“提前呼号”就是是指 就球停前的裁判员的呼号,假如球停后立刻呼号,他所论证的弊端就全部不存在。
王志所说的弊端有5种:
1,上一号球未定位,提前呼号使新击球员不能决策如何击球。
2,界外球进场虽没有出界和撞击,球未停稳就呼号,引起新击球员不能决定球应打向哪里。
3,耗时战术是合法的,为了耗时,击长路线球,裁判员提前呼号破坏了合法的耗时战术。
4,临近终场,球未停就呼号,可能改变比赛的胜负结果。
5,10秒是击球员要遵守的义务也是击球员的权利,裁判应予尊重,击球员用足10秒,裁判员 依照自己的判断,认为无变化的结果就呼号,也不符合呼号前后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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