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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闪击撞柱的剖析》 泰虎 2019-08-01 2015门球竞赛规则第十四条中的1 ,有如下规定: 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门球规则几种版本以及国际规则都有这样的规定。本文就此种战例进行剖析,主旨在于质疑此种规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门球竞赛中,只有撞击他球后,自球距离中柱很近,即,等于或小于7.5厘米时,才有可能闪击放置他球时与中柱接触,但是,当自球与中柱距离等于或小于7.5厘米,而且大于4.13厘米时(见图一),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请求确认,裁判员仔细观察给予判定,当确认与中柱接触时,击球员可以将他球稍微移开一点缝隙,此时,他球沿着闪击的移动方向其球体是与中柱相割的,所以,经过有效闪击是可以成功撞柱的;
(图一)
撞击他球后,自球距离等于或小于4.13厘米时,如果放置他球不与中柱接触,他球的移动方向其球体是与中柱相离的,经过有效闪击,球体不可能触及中柱(见图二)。 (图二)
规则规定的条款只有在此种情况下,对击球员的闪击撞柱才具有约束力!见图二的状态及其运算结果。 自球与中柱的距离,以及闪击放球时他球在击球员脚下的状态,裁判员判定是有难度的,即使裁判员事先观察自球与中柱的距离,由于球体与中柱间的距离点是悬空的,与地面有个高差,所以判定的准确性更加不易(见图三)。
(图三)
通过上述剖析: 1、比赛出现这种战例实属小概率事件; 2、自球距离中柱的距离以及放置的他球在击球员脚下的状态,裁判员判定十分困难; 3、击球员请求确认,裁判员观察判定,其过程繁杂,有失门球运动的观赏性。 4、闪击撞击时,放置他球与中柱接触的性质与闪击他球过门时,放置他球与球门线接触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只有“有效性”,没有“整体性”和“方向性”的限定。 闪击撞柱时,放置他球与中柱接触,其后通过闪击力的传导,再次有效触及中柱,完全符合撞柱的条件,即,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综上所述,规则规定的此条款既没有必要也不合理,故提出质疑并建议删除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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