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5-25 10:47 编辑
呼号时机问题再讨论 最近本网 关于 呼号时机问题的讨论又起。 呼号时机问题,在本网讨论已久,用“呼号”检索一下,可以发现有111个主帖。规则问题有如此规模的讨论时空前的。 呼号时机问题,过一段时间就会重新提出,是因为门球场上呼号时机问题是经常遇到,而且影响巨大 ,所以 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 我的观点是“规则不支持球停稳前呼号”, 我以为,虽然规则没有直接写出“不可以在球停稳之前呼号”,但是,分析规则的条文、和规则的精神,可以得出规则“不支持在球停稳之前呼号”的结论。现在在这里将再一次综合我的论据,提供给网友,请分析,讨论或反驳。只要不是人身攻击,对任何一条不同的意见,我将做出答复,绝不回避。
0,搞清分岐 讨论,必须明确分歧。 必须指出双方在讨论中有一点是共同点,没有人批评规则,大家都在探索规则如何说。 A,共同点是: 双方都确认球停稳后呼号没有错。 因为,迄今为止没有发现有网友认为:“必须在球停稳之前呼号,否则裁判员违反规则”。 另外讨论呼号问题时我们常把不同情况需要呼号一起合并来说,其实有些情况根本没有分歧,也有必要提前双方表示认同。以便问题的深入 这就是 自球出界,自球撞柱,击球员犯规,未进一门和放弃进一门,这些情况下的呼号时机根本没有分歧,没有发现有人认为在这些情况出现之前裁判员可以按判断呼下一号。 所以,分歧问题只在于场内球停稳之前可不可以呼号。 B,分歧在于: 一方认为:如果裁判员认定不会出现球的碰撞,过门,撞中柱,出界,和犯规时,即使还有场内球在运动,也可以呼号。这种呼号,可以加速比赛进程,体现裁判员水平。有利于门球的发展。 另一方认为:规则不支持球停稳前呼号。 (说明: 请注意这里不讨论“提前呼号”,因为有人说这是“伪命题”,什么是伪命题我不懂。 所以不讨论它。只讨论“场上球停稳之前可不可以呼号”。)
1,实事求是原则 裁判在球场如同法官在法庭,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也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 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碰撞、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球未停稳,就呼号,就是按估计和判断做出自球已经“无碰撞、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的裁定。这是违反“以事实为根据”的裁判原则的。 有人说裁判员不是猪,有能力做出“五无”的估计。对此的回答是,不是规则低估裁判的能力,而是规则不允许裁判员按估计做宣判。
2,公平的原则 击球用时10秒,是规则赋予每一位击球员的 的权利,裁判员无权剥夺击球球员的这个权利。 由于裁判员呼号之时击球员的十秒用时就开始计时了,但是球未停,球场态势不明,击球员难以准确考虑对策,击球员考虑对策,只能等球停稳开始,所以,裁判员在球停稳之前呼号,就是剥夺了击球员的一段击球用时。 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规则的。 有人认为,只要击球员到位之前球已经停稳,就不影响击球员击球用时,这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如果球已经停稳,击球员即使在跑动中也可以思考对策,如果场上球未停稳,场上态势还在变,并未最后落实,教练员和击球员不能思考对策。所以呼号“要保证击球员到位之前球已经停稳”的做法还是剥夺了击球员部分击球用时,使得击球员应有的完整的10秒时间,有所缺失,还是不公平的。
3,对照规则其他明确的规定 规则对击球员开始新击球动作有严格明确的要求,例如:他球已停,自球未停不能捡拾他球。闪击后,他球未停,不能续击自球,其实,如果允许自球未停,可以捡拾已停的他球,允许闪击成功就后击自球,击球员并无不当获利,而且可以比球停稳之前呼号有更多的加速比赛进程的机会。但是规则明确规定,这两种情况为犯规,就是因为球未停,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所以要禁止。同样道理,为什么规则会要求裁判员冒风险做判决呢?有人说 裁判员不是傻子,难道击球员是傻子?
4,参考国际规则 国际规则,呼号时机的描述比较明确,我们的附录一,没有说我们的呼号时机和国际规则有不同。 所以分析国际规则有助于理解我们的呼号时机。详见: 按国际规则,击球权结束于“無發生繼續打擊權利(參照第12條第3項)”时。
而所谓“无发生繼續打擊權利”则根据第12條第3項 所规定:“內場地所有球皆靜止時,始产生繼續打擊之權利”所以,在“场地内的球未静止时”,不能判别“无发生继续击打之权利” !
请注意,在“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主要不同”的附录一里,没有说呼号时机有所不同。并且,权威人士经常说,尽量和国际规则保持一致是编写我国规则的原则之一,所以国际规则是可以作为本题的旁证的。
5,场上球停止后呼号带来的“慢”的影响分析 球停之前呼号,通常要比球停稳之后呼号使比赛变慢一点,(如果呼号后情况有变,则欲速则不达。)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使比赛变慢的程度。 前面提到,犯规,自球出界,撞柱,不进一门,还有放弃进一门等情况导致的裁判员呼号的,根本不可能在事件发生之前呼号。无加速的可能,只有在球长途奔袭,球明显将停在界内离边线1~2米以上的情况裁判员有可能提前呼号,假定这种情况可以提前2秒呼号。 一般赛场打6轮,全场呼号大约60次,假定长途奔袭, 球明显将停在界内离边线2米以上的情况大约占50% ,这样,裁判员在场上 因在球停止前呼号,为比赛争得的时间也就一分钟。(大家会明显感到这个时间估计是过高了。) 一分钟时间,裁判员要冒估计错误、球队埋怨的风险,值得吗?
球停后再呼号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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