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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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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12: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15规则进行的门球比赛,常常出现“一边倒”的现象,被清场后受压制的一方,即使球技、战术水平再高,也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观赏性和竞技性大打折扣。为了提高观赏性和竞技性,本人建议在15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两点改进:1、对两杆球的改进。打到两杆球后,可以利用两杆球得分、也可以利用两杆球去调动本方球,还可以利用两杆球打了本方球后,再去打对方的球。但不可以直接利用两杆球去打对方的球。(现实情况是两杆球的杀伤力太大,只要一方摆出两杆球的架势,另一方只能分散躲避)。2、对闪击的改进。在撞击到对方的球获得闪击权后,不得将对方的该球直接闪出界外。否则,视为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对方的球放回放球位置。(注意:闪击对方的该球时,是可以利用该球闪带任何他球的。)
发表于 2018-9-22 15: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壁梭梭2 发表于 2018-9-22 12:12
前不久我们的实验,是不准造成对方球出界,结果是部分人认为有好处,界外球很少了,一方打一方看的 ...

我们的方案是改的设计理念,不是条款。所谓理念,就是红白球的关系的重新定位,由敌我关系改为对抗关系(回复到日本人改造槌球前的槌球的规定那样)即可以打对方球但不可让其出界成为死球。如果承认了这个理念,就不会对造成对方球出界的手段——闪带出界的技术被放弃不用而惋惜。实际上,这样改后,不是整个闪带技术被废弃,废弃的只是让对方球出界的那一部分,在界内的闪带,需要更高的闪带技术,要让靶球、弹球都只是移位而又都不出界,那是要求更高了。技术高了,就更精踩了,更有观赏性了。练好了界内闪带技术,再去做闪带出界,那就是小儿科了,太容易了。例,待进二门的①球在门前撞击已过二门的③球,可用                             球闪顶已进三门的④球,③落位三门前,④落位三门后接应③,或③落二门后接应自球进二门,如果①不用③顶④,也不撞击④球,④球将撞柱得分,若撞击、闪送④,不仅费时,还因④的位置决定,撞击4球后,自球就不能进二门,这很不划算的(分时制省时间十分重要)。所以,这不仅是适合康乐比赛,更适合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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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14: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闪击的改进。在撞击到对方的球获得闪击权后,不得将对方的该球直接闪出界外。否则,视为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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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05: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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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09: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楼主的改进意见就是:

1、获得双杆球时,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
2、撞击对方球时,不得直接将其闪出界外。
不知是否符合楼主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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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10: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方案有改进。

点评

楼主的方案,正好是我们2013年试验的方案,是成功的,但是不彻底的,界外球仍然过多,还是经常出现政策性一边倒。 但这个方案,比我们现在提的“不准以任何方式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方案,容易被接受。因为保留了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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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1: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方案,正好是我们2013年试验的方案,是成功的,但是不彻底的,界外球仍然过多,还是经常出现政策性一边倒。
但这个方案,比我们现在提的“不准以任何方式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方案,容易被接受。因为保留了闪带、闪顶、撞顶对方球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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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2: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9-22 11:42
楼主的方案,正好是我们2013年试验的方案,是成功的,但是不彻底的,界外球仍然过多,还是经常出现政策性 ...

      前不久我们的实验,是不准造成对方球出界,结果是部分人认为有好处,界外球很少了,一方打一方看的问题基本解决,但多数人不看好、不接受,比赛结束后,我和郑炜商量,也是想像你们后面这个办法搞。

点评

我们的方案是改的设计理念,不是条款。所谓理念,就是红白球的关系的重新定位,由敌我关系改为对抗关系(回复到日本人改造槌球前的槌球的规定那样)即可以打对方球但不可让其出界成为死球。如果承认了这个理念,就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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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1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情况是两杆球的杀伤力太大,只要一方摆出两杆球的架势,另一方只能分散躲避。

其原因是失势方没有了制约对方的能力,只能离门远远地,如果允许球球双杆,离门远远也可以以球球双杆使局面反转。得势方也不敢把对方球向同一方向闪带。也不敢漠视对方球的集中。等等考虑使得“战争” 危机四伏,非常好看!


所以我反对任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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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2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对方球时,不得直接将其闪出界外。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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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3 14: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第一条意思我明白,无须多问。但第二条,“在撞击到对方的球获得闪击权后,不得将对方的该球直接闪出界外”,我有几问,请问用撞击到的对方球闪带对方球可不可以。如可以那么就有多种情况。1、被闪的对方球出界,要带的对方球未动或未出界。2、被闪的对方球在界内,要带的对方球出界。3、被闪和闪带的对方球均出界。4、一棒下去,被闪的对方球与要闪带的对方球距离相差甚远(事实上就是直接闪出)。以上各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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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8: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1和3犯规,自球拿出界外,曾经被撞击过的那个“对方球”放回放球位置,其它被闪带的球“闪带”到哪算哪。2的结果正是闪击方希望的结果。4的情况是因为距离远,没有把握,只好把它闪到对我方没有威胁的地方,只要出界闪的越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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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击时,击中球,自球获得续击权;未击中球,自球没有续击权。2、闪击时,击中球,出界球成为界外球;未击中球,出界的己方球成为界外球,出界的对方球成为压线的界内球。  发表于 2018-9-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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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0: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昨天的解释末尾的一句话漏了一个“不”字,应将“只要出界闪的越远越好”改为“只要不出界闪的越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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